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项目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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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方便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81号)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惠府办〔2025〕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配租情况

经各****建设部门汇总报送,截至2026年6月底,全市已****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33个,覆盖**区、**区、**县、**县、**县、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户型涵盖无障碍一房、单套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等。保障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状态分类配租:

(一)无需轮候的项目,审核通过后可安排配租入住。

(二)需要轮候的项目,审核通过后纳入轮候管理,暂不具备即时配租条件,待房源腾退后按序配租。轮候规则,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惠府办〔2025〕2号)执行。

具体项目名称、地址、套数及轮候状态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在本县(区)城镇生活和居住,且申请人户籍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二)在本县(区)城镇工作生活,但户籍未在本县(区)城镇的,申请公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县(区)城镇居住证(本市户籍除外);

3.在本县(区)城镇工作,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含)以上,或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含)以上但未签劳动合同的;

4.用工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

5.在本县(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6.近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7.在本县(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直管公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具体条****建设部门解释为准。

三、申请办理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直接拨打本公告第四条所列各****建设部门业务股室咨询电话,了解具体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四、各县(区)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

****建设局(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277;

****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0752-****909;

****建设局****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399;

****建设局****保障部)

联系电话:0752-****633;

****建设局****住建局住房与房地产股)

联系电话:0752-****910;

大亚湾****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组、****交易部)

联系电话:0752-****172/0752-****036;

仲恺高新****执法局****保障部)

联系电话:0752-****681、0752-****930。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载信息按季度实施动态更新,具体更新时间及最新信息请以****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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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附件:

1.附件:**市公共租赁住房可配租项目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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