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安居区横山镇材料堆场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续期)的批复

审批
四川-遂宁-安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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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公文种类:批复
发布机构:****规划局
文 号:遂自然资规函〔2026〕276号
成文日期: 2026-07-27
发布日期: 2026-07-30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至**至**铁路**至**段**区**镇材料堆场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续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7-30 15:56


****工程局****公司:

你公司《关于****至**至**铁路**至**段** 区**镇材料堆场第一批次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期限的申请》 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和《自然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局****公司继续临时使用**市**区磨溪镇双龙桥村十二组的0.0605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0.0605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74公顷)作为****至**至**铁路**至**段**区**镇材料堆场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至2028年3月28日。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 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 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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