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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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关于****开发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6〕8号)同意征收**区七迳镇新****经济**社、******社、******社、****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1390公顷,作为****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用于工矿用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批次)名称
****开发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市**区七迳镇,具体以测量放线的界线范围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七迳镇新****经济**社、******社、******社、****经济**社。本批次征地总面积6.1390公顷(其中耕地4.5301公顷、林地1.35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57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51.6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77.25万元/公顷,合计128.85万元/公顷。
2、青苗补偿标准: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均为3万元/公顷,养殖水面5.4万元/公顷。
(二)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实施货币安置。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2、留用地安置。根据《**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征地总面积的15%的比例给被征地单位落实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同意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
3、社会保障安置。按《****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的规定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落实社保安置。
4、其他安置结合,如兴办企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等。
五、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村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目前已足额预存到征地补偿款专户,可以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兑现。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将根据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拨付给被征地单位。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已缴入当地社保资金专户,我区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本公告期限为15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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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