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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审批**县综合性国家级非****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综合性国家级非****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综合性国家级非****展示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莲峰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15712平方米,地下室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非遗综合展示区5000平方米、沉浸式演艺与展演区1200平方米、非遗综合体验区850平方米、非遗文创与数字传播区1600平方米、非遗研学与培训区1819平方米、集散接待区643平方米、非遗文脉展示节点600平方米、库房与辅助用房617平方米及周边环境整治与室外配套总体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035万元,其中**工程费6105万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重要设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已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