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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信息-位置 | 红光村2组 | ||
| 交易编码 | ZCZL1CE38D903BA0C000 | ||
| 权证类型 | 无证 | ||
| 租赁用途 | 其他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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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存续经营时间不少于10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意向承租方注册地址须位于**市**区范围内,且在**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农业经营、农业配套服务、物业管理、苗木种植、花卉种植中的至少两项,并持有上述相关领域的资质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至少一项。 五、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内农业经营项目或绿化养护服务的业绩证明(如合同、协议等) 六、租赁期间须由承租方自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七、苗圃内竹屋须由承租方修缮,费用自理。其他设施用房如需修缮,须保留原主体结构,不得拆除或**。所有修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 八、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农家乐、餐饮、零售、娱乐等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式商业经营活动。 九、承租方对苗圃内现有苗木负有维护管养责任,不得擅自砍伐、移除或损坏。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 |
| 免租期 | 2月 | 租赁期限 | 5年 |
| 交易保证金 | 5.000000 万元
保证金事项:
1.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090********038200,账号:****银行****公司****支行),实际以**农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3.退还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农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候选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公示期内,未中标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出具对承租候选人结果无异议承诺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承诺书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4.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农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农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其他依据**农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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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自然人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存续经营时间不少于10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三、意向承租方注册地址须位于**市**区范围内,且在**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四、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农业经营、农业配套服务、物业管理、苗木种植、花卉种植中的至少两项,并持有上述相关领域的资质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至少一项。 五、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内农业经营项目或绿化养护服务的业绩证明(如合同、协议等) 六、租赁期间须由承租方自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物整体或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方。 七、苗圃内竹屋须由承租方修缮,费用自理。其他设施用房如需修缮,须保留原主体结构,不得拆除或**。所有修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 八、租赁期间不得从事农家乐、餐饮、零售、娱乐等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式商业经营活动。 九、承租方对苗圃内现有苗木负有维护管养责任,不得擅自砍伐、移除或损坏。 |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 是否有物业管理费 | 无 |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物业状态为空置 |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吴国强 | 联系人电话 | 135****6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