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五里洋园区)11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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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宁****公司****园区)11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30 15:52

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公司****园区)11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蕉**漳湾镇仓西村,**漳湾220****电站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扩建110kV出线间隔4回(仅在站内建设出线架构及相应电气设备,不涉及线路工程)。项目总投资8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落实洒水抑尘、围挡、临时堆土苫盖、施工废水沉淀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限值要求。****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电站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7月21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