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溪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该项目已列入国网**省电力2025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溪潭镇凤林村。项目建设内容为**溪北110kV变电站,站内**主变2×31.5MVA,站内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以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单回架空输电线路路径长约0.39千米,双回架空输电线路路径长约3.55千米,**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09千米;**线路折单长约7.58千米,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约7.49千米,电缆线路折单长约0.09千米。项目总投资86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红线和优先保护单元的各项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输电线路路径,尽量避让生态敏感区,牵张场、施工场地不得占用生态环保红线和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变电站和塔基施工控制在项目红线范围内,塔基施工表土应单独妥善保管,用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鼓励使用无人机放线等施工架线工艺,减少人为踩踏破坏周边植被;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植被,植被恢复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播撒草籽相结合的方式,人工播撒应选用当地乡土物种;施工场地应远离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同时加强宣传和施工人员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11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期间与树木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4.0米,最大风偏净空距离为3.5m,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设施进行巡查,确保线下树木高度满足安全距离。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及施工工艺,变电站及线路施工靠近噪声敏感目标一侧先采取隔声屏障等围挡措施;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加强进出场地运输车辆管理,运输材料的车辆途经噪声敏感集中区域,或进入施工现场时严禁鸣笛。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电站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障主变等运行良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站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环境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变电站周边及输电线路沿线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禽畜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硬质围挡、喷淋设施,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应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防止遗撒,严禁车辆超载超速;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减少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施工场地应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等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线路拆旧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进行统一调配,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变电站**一座有效容积25m3 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及集油坑防渗效果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四、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自然**部门报告,****电站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站界工频电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6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