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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3)近三年(是指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已完成的国有企业管控类、薪酬类(类似项目描述)项目业绩不少于5项,且至少有3项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业绩。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 3 年(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至日止)。
(3)第三章 3.详细评审 企业同类项目业绩 近3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投标人完成的国有企业管控类、薪酬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以上关于要求提供“近三年业绩”的具体时间要求,统一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标书代写
特此告知。
中冶总部采购代理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