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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绕城高速西段第二标段4批次临时用地》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白庙镇黄莲桥村六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集体土地0.922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228公顷),作为**绕城高速西段第二标段4批次临时用地,用途为拌合站,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必须与被占地集体经济经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若临时用地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需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延期审批手续。
四、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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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