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决定对**市美世****公司****公司)进行预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以及我院《预重整案件审理工作指引》《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规定,现将选任专业机构担任临时管理人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市美世****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住所地为**省****湖区人民西路29****集团19栋204号,法定代表人为曾楷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租赁,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2024-2025****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2.允许两家机构组成联合体申报,两家机构均须符合前项规定,联合体申报时应同时确定主申报机构;
3.申报机构的执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应在30人以上(联合体申报的,主申报机构须达到上述规模),且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团队;
4.申报机构办理过1件标的额超30亿元以上的破产案件;
5.申报机构办理过1件以上中大型商业地产项目的重整案件;
6.注册地位于**市外的机构,在申报时应书面承诺其担任本案临时管理人后,在**市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临时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8月10日下午6点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七份)密封加盖申报机构印章后交至本院司法装备技术室506室。
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
2.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业绩清单(已结案件案号、审理法院、破产企业名称、案件类型、所属行业、破产财产数额等,并附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佐证);
3.拟委派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业绩、联系方式,并承诺本案审理期间在**市区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人员;
4.申报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临时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
5.临时管理人报酬方案;
6.根据评分细则自行填写的评分表(见附件,并附相应佐证材料);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临时管理人情形,如违反法律规定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声明;
8.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证明。
申报机构应将报名资料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目录和材料内容相对应,要求规范、整齐,方便查阅,注明正副本,并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该机构参与选任资格,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四、选任流程
1.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对其团队设置、专业水准、从业经验、工作计划、初步报价、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现场评述等进行打分,按照从高到低确定得分前三个机构为临时管理人候选机构。
2.摇号选任。从三个候选机构中通过摇号选取一家申报****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同时另通过摇号选取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临时管理人。
申报机构如少于三家,本院****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名册中直接通过摇号确定临时管理人和备选临时管理人。
五、其他事项
1.未在指定的报名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或不配合本院选任工作的申报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选任。
2.参与申报的机构可自行到本院复印相关案件资料。
案件咨询联系人:李炫达,联系电话:0735-****735;
报名联系人:邓江峰,联系电话:0735-****722
通讯地址:**省**市五岭大道31号****
邮政编码:423000
附:**市美世****公司临时管理人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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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