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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45号
****裁定受理(2026)渝05破申376号申请人**富络极配****公司对被申请人**斌海运通物****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标书代写
**斌海运通物****公司(****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登记成立,企****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登记机关为**市****管理局,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中心经营,**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现登记股东为刘斌、朱涛,分别持股90%、10%。
原告**富络极配****公司(****公司****公司、深****公司、刘斌、陈**合同纠纷一案,四****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2023)川0104民初15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公司支付合同款3,639,150.4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639,150.4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斌、陈云****公司的上述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斌、陈**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公司追偿;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诉人陈**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日作出(2024)川01民终10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9日作出(2025)川0104执恢2289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载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且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执行,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公司举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载明,****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3件,涉及金额约为600万元****公司的债权)。
**斌海运通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富络极配****公司对被申请人**斌海运通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6:00标书代写
3、摇号时间:2026年8月4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9530
破产庭联系人:谭毅、赵航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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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