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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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16:16
预算金额 ¥10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0570-****707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县**西路教育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0-****707
代理机构名称 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政府购买服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政府购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原因及说明: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小学生专用校车。
****政府购买服务,承担本县20所学校48****小学生接送服务,需使用专用校车68辆。
****小学生接送服务工作由****负责经营和管理,该公司是我县唯一拥有足量专用校车且具备校车接送学生运营服务许可的企业。自2021年以来,该公司已投入1800余万元购买专用校车68辆及智慧系统建设,且该公司自校车接送工作开展以来做到安全、准时、有序。更换主体将造成原有投资损失,其他企业的重复投资行为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且无法保障项目的一致性。根据《****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一)项:“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天马街道大桥路1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30日至2026年08月0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标书代写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570-****707

传 真:/

地 址:**县**西路教育大厦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李科长

监管部门电话:0570-****373

传 真:/

地 址:**县天马街道定阳北路415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30
招标公告
常山县专用校车政府购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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