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0万套智能车灯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前湾新区银湾东路98号 | **** | 因市场需求调整,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现址预留厂房内实施本项目,项目在原有产线上进行技术改造,拟淘汰老旧注塑机、贯穿灯产线等,新购置注塑机、镭雕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数字化程度更高的生产线。通过项目建设,实现公司生产数字化水平提升15%,生产效率提升20%。本次技改过程企业同步实施产品升级、调整产品方案,整体形成“年产500万套智能车灯系统”的产品方案,其中:全部自行生产的120万套智慧车灯总成(每套包含前灯包含前组合灯总成(大灯)、后组合灯总成(尾灯)各1只);380万套常规智能车灯均外购半成品进行组装加工(含原75万套)。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1、废气治理: 注塑废气、涂装(含酒精擦拭)、焊接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再经RCO 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单独《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排放限值; 冷胶粘合采用水性黏结剂,注塑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加工时破碎机加盖密闭;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 食堂油烟废气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二、废水治理: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交由杭****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治理: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通过建筑物阻隔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好门窗。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采用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方式,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化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 2 | 年产30000吨工业科技智慧型管路系统项目 | **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01-07b-03地块 | 纯康****公司 | 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20日,主要从事水暖管道零件等制造,现因发展需要,购置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01-07b-03地块实施产30000吨工业科技智慧型管路系统项目。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气 抛光粉尘:设备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喷塑间密闭收集,经滤筒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集气收集后经不低于30m排气筒排放。酸洗钝化废气:槽上设盖板密闭,采用U型封闭+槽边双侧吸收集后经还原吸收+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浇注、熔化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落砂废气:设备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覆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含铬镍废水:经1#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2#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其他废水:经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三、噪声 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 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③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四、固废 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油桶、酸洗废槽液、钝化废槽液、废漕渣、废活性炭、废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浮油、废化学品包装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金属边角料、废砂带、废塑粉、废RO膜、炉渣、废覆膜砂、废布袋、废滤筒、收尘灰、废钢丸、一般包装材料、沉渣等一般固废委托一般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3 | 年产400万套园林工具技改项目 | **前湾新区庵东工业区沿江东路48号 | ******公司 | 因发展需求企业拟投资515.7万元,企业利用位于**前湾新区庵东工业区沿江东路48号的已建厂房,购置注塑机、超声波焊接机、挤出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400万套园林工具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气治理:G1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 G2超声波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G3粉碎粉尘: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防止粉尘外溢,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 G4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 二、废水治理:本项目注塑和挤出过程中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挤出车间产生的直接冷却废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废水预处理系统(隔油+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喷淋,循环使用的喷淋水每三个月更新排放一次,更新排放的废液不外排,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声器、加强管理 四、固废治理: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和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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