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中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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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2026〕16号

关于印发**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6〕2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防灾减灾等5个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5),请抓紧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实施部署
各责任单位严格对标中央、省下达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依规开展农业项目储备申报、落地推进、日常运维等全流程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工作要求等,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到具体项目,夯实农业项目工作基础。
二、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严守项目合规底线
严格遵照省、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及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农业项目、专项资金全链条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项目推进调度、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擅自变更、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等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农业项目规范有序落地、资**全高效使用。
三、深化绩效公开管理,提升**工作质效
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要求,实时精准录入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绩效完成等相关数据,实现工作全流程留痕管理。同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村级宣传栏等渠道,常态化公开**政策、项目实施细则、补贴发放、立项主体等关键信息,规范留存公示档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指导股李小平,电话:0511-****8373;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季鸿斌,电话:0511-****2464)

附件:

1.**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2.**市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3.**市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4.**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实施

指导意见

5.**市2026 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6.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扬农【2026】16号-关于印发**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

**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

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省级《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小麦“一喷三防”

小麦“一喷三防”****中心组织实施。支持全市在小麦生产中后期混合使用杀菌剂、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开展以赤霉病防控为重点的穗期病虫防控工作,促进保大穗、增粒重、提单产,提高小麦产量和品质。补助方式:以物化形式补助给全市小麦种植户(各镇(街、区)农业部门负责统计本区域内小麦种植情况)。

二、支持油菜生产

支持油菜****推广中心组织实施。支持通过开发冬闲田、挖掘拾边隙地**和提高复种指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巩固油菜扩种成果。支持油菜高产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片建设,集成示范高产高油多抗双低油菜品种和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应用油菜机条播,合理配方施肥,全面增施硼肥,应用油菜专用复**、油菜菌核病防控高效药剂等,提高油菜单产与示范效应。补助方式:以物化形式对承担巩固扩种油菜任务的主体和油菜高产高效生产技术集成示范片予以补助。

三、推广带状复合种植

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心组织实施。支持承担落实我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对推广应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每亩补贴170元,与中央财政资金形成合力,确保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面积落实。

支持油菜生产、推广带状复合种植具体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省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2026年**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油菜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26〕11号)执行。

附表1:**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清单


附表1

**市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清单

序号

市县别

工作任务

实施小麦“一喷三防”

支持油菜生产

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

**市

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区统防统治覆盖率≥75%;小麦防病治虫提质增产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85%。

油菜扩种面积0.19万亩。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0.05万亩。


附件2

**市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

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省级《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以下情形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得再享受补贴:****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已作为林地、草地的耕地;成片粮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含药材、蔬菜等)的耕地; 种植经济林果、苗木的耕地;进行螃蟹、青虾等浅水养殖和水草种植(含藕、茨菇等水生作物)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主动与自规部门对接征用耕地情况);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而对于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年度间(发放补贴的当年夏熟与上一年秋熟)只要有一熟种植粮油或杂粮的耕地也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者享有。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流转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流转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流转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由村组集体直接经营耕种的,须提供相关经营收支证明材料,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无流转(出租)协议或无直接经营耕种凭据的村组集体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农户土地流转协议及村组集体机动地流转(出租)协议必须报镇(街、****办公室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3.过去由于农户间种植调整、农户长期在外委托种植导致补贴调整发放的,自2026年起需提供证明,无依据的一律将补贴发放给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4.单立户死亡无继承人的补贴纳入村组集体机动地发放。村组征用后剩余耕地,根据村民意见也可以将补贴纳入村组集体机动地发放。严禁村组集体机动地无流转协议或出租证明分解发放至农户。

为了配合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试点工作,自2026年起,耕地地力保护农户补贴依据为土地确权登记的二轮承包耕地实测面积,未签字确认的农户和未参加土地确权登记的村组的农户补贴依据为现有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村组机动地补贴依据为土地承包(出租)面积和直接经营耕种面积(对照资产清查面积发放村组机动地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亩120元。

二、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农田建设管理股组织申报实施。支****人民政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主要支持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高标准农田应符合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退耕还林区、河流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补助标准:**项目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奖补,对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落实到位、管护工作做得好、管护效果明显的乡镇进行奖补,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后管护。

三、实施化肥减量增效

化肥减量****推广中心组织实施。支持夯实科学施肥基础性工作,开展化肥利用率等田间试验3个,农户施肥调查100 户。全市范围内选择集中连片、示范性强的区域,优选种植规模大、技术能力强的种植大户、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建立5个千亩方和1个万亩片,开展“三新”集成模式推广,完成1个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的建设。在万亩片重点集成推广小麦“配方肥+种肥同播+无人机叶面肥喷施”技术模式;在千亩方内重点集成推广小麦“测土配方+有机无机配施+无人机叶面肥喷施”技术模式。立足测土配方掌握土壤养分实情,科学确定施肥量,采用有机无机配施兼顾地力培育与养分供给,整合机械深耕深施的长效性和无人机施肥的高效性,提升科学施肥水平,促进化肥减量增效。补助方式与标准: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建设以物化形式补助给项目区农户,田间试验补助标准为2.4万/个,肥情调查补助标准为200元/户。

附表2:**市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工作

任务及绩效目标清单


附表2

**市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清单

序号

市县别

工作任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高标准农田建设

化肥减量增效

1

**市

发放时限6月30日;政策满意度≥90%。

**高标准农田0.3万亩;项目验收合格率≥9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受益群众满意率≥90%。

“三新”集成推进县1个;农户施肥调查100户;田间试验3个。


附件3

**市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省级《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由农业机械股组织实施。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购置使用纳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机具进行补贴。具体按照《2024—2026年**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苏农机〔2024〕19号)等要求执行。补贴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省公布的**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机购置实际,统筹安排使用上级资金,有序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切实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农机购置直接累加补贴。

二、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超长期国债)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农业机械股组织实施。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符合农机报废条件,并按照农机报废程序实施报废更新的机具进行补贴。补助标准和方式:具体按照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关于实施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5〕4号)、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6〕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3:**市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任

务及绩效目标清单


附表3

**市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清单

序号

市县别

工作任务

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1

**市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数55台(套);服务对象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满意度≥90%。

农机报废数量14台(套);受益农户数3户;补贴申领对象满意度≥90%。


附件4

**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省级《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一)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由乡村产业股组织申报,后续工作根据省级进一步要求执行。根据《关于印发〈**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农计〔2026〕13号)的精神,对**市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符合以下贴息范围的贷款予以贴息。①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引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银行获得的贷款,贷款金额须50%以上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②对保障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③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可以同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但财政累加补助资金(含贴息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其总投资的50%。补助标准: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当年贷款予以不超过2%标准补贴,且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单户主体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年,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项目,由政策法规股、经管站组织实施。

①家庭农场项目。****农场****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随手记”财务记账软件和省级农产品可追溯二维码,无严重不良事件、不良影响、不良记录。****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农场提升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对小农户和各类主体的服务带动作用。****农场提升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围绕其产业链上的关键薄弱环节和提质增效需求给予补助,支持其应用先进技术、购买关键装备等。****农场因地制宜探索绿色低碳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引导加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核拨补贴资金。****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无关的支出。

②农民**社类项目。申报主体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社或联合社,无违法失信、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生态破坏及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不良记录,运行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成员账户完整。支持**社提升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围绕其产业链上的关键薄弱环节和提质增效需求给予补助,支持其应用先进技术、购买关键装备等。******社因地制宜探索绿色低碳农业经营主体模式,引导加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补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核拨补贴资金。******社项目20万元左右,集体******社项目30万元左右,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社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无关的支出。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为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工程化、项目化、闭环化落地实施,深入开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三大专项工程,本项目由江****学校**分校牵头组织实施。

项目采用竞争立项方式,遴选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具备完善教学、实践、管理及后续跟踪指导能力的教学培育机构,委托其承办专题培育培训班。

培训对象聚焦**市内,正在从事或有意向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本地农民及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共计遴选100名新农人,分设2期培训班,其中包含50名“新农创”类新农人、50名“新农匠”类新农人。

培训采用课堂教学、实地观摩交流、现场实操实训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培训结束后持续开展常态化跟踪服务与专业指导,全方位保障培育成效,切实提升参训农民综合素养和从业能力。

本项目总经费38万元,补助标准为3800元/人,全部以培训费形式拨付至承办培育机构。

三、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推进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由市农****信息站组织实施。项目实施需紧密结****服务中心(农技)建设,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构建以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农技推广体系。支持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围绕产****服务中心(农技),强化力量统筹。

支持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遴选培育681户科技示范户,鼓励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种养大户、乡土专家、“新农人”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加快主推品种、主推技术、主力农机的展示应用。严格遴选程序,农户自主申报,所在村核实盖章,****服务部门审核把关。开展农技人员“ 三心服务”行动,每名农技员定向包联至少1个村、联系1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在关键农时驻点开设田间课堂、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服务,对责任农技员开展定向、定点、定人技术指导服务产生的必要交通差旅、通讯误餐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提高示范主体科学种养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辐射带动能力。补助标准:按1000元/户给予补助。

支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岗位责任制,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分层分类开展50人次骨干人才轮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基层农技人员每3年轮训1次以上,提升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农业农村厅推荐的院校中按需选择。补助标准:以培训费形式按3000元/人进行补助。

****示范场所建设。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重点,遴选3****技示范场所,集成组装一批综合技术方案,示范推广我市主导品种、 主推技术、主力农机,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技能培训等活动。场所遴选结合两****服务中心建设,严格遴选程序,自主申报,****农业农村局确定。补助标准:主要以物化形式进行补助,资金总额60万元。

附表4:**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

金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清单


附表4

**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及

绩效目标清单

序号

市县别

工作任务

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高素质农民培育

1

**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科技示范主体681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50人;****示范场所3个;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

高素质农民专题培育100人;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90%;培育对象的满意度≥90%。


附件5

**市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

实施指导意见

一、农业防灾减灾

(一)动物防疫方向

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农计财发〔2023〕4号附件6)实施,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我市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实施强制免疫补助,****控制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支持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主体,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2026年秋季口蹄疫强制免疫技术指南》,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无疫、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养殖场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开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补助方式:未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控制中心按照采购要求采购动物免疫疫苗,****养殖场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按照《**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扬农〔2025〕9号)中的标准执行。

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大队组织实施,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市域内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第三方无害化处理企业给予补贴。补助标准:按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8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实际处理数据支付无害化处理费用,由中央、省级**级三级资金予以支付。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控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二批)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中心组织实施。支持全市开展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控工作,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补助方式:以物化形式补助给当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以镇为单位)的种植主体(各镇(街、区)农业部门负责统计本区域内水稻种植情况)。

附表5:**市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

防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任务及绩效目

标清单


附表5

**市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农作物

重大病虫害防控)专项资金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清单

序号

市县别

工作任务

实施强制免疫

补助

实施养殖环节

无害化处理

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1

**市

春秋防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70%;春秋防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90%;强制免疫补助对象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90%。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468头;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不发生。

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3.5万亩次;重发区域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52%;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粮食不因病虫害出现大面积成灾绝收;持续开展重大病虫害疫情灾情监测;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85%。


附件6

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

项目实施方案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名称( 盖章 ):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厅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 计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个月,时间自年月起至 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2

质量指标

3

时效指标

4

成本指标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6

经济效益指标

7

7

生态效益指标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9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项目联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三)管理责任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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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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