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市家畜定点屠宰证书申办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抓好《**省家畜屠宰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切实规范全市家畜屠宰管理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市家畜定点屠宰证书申办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1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夏文杰,0793-****771,****@163.com
附件:**市家畜定点屠宰证书申办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
2026年7月30日
附件:
**市家畜定点屠宰证书申办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家畜定点屠宰证书核发业务,包含:**家畜屠宰厂(场)、原址改扩建、迁址**、新增屠宰家畜品类、证书变更(法人、地址、产能、屠宰品类)。
本指引所指家畜,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
本指引所称家畜定点屠宰企业,是指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
二、申办条件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家畜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一)规划与用地合规
符合**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提供不动产权证和工业用地出让合同;选址符合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居民区、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康养场所保持法**全防疫距离;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区。
(二)产能规模底线标准
生猪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量≥15万头;
肉牛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量≥1万头;
肉羊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量≥15万只;
(参照省级统一要求)
(三)硬件与工艺规范
车间标准: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场点符合《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若国家发布新版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规定条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若国家发布新版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规定条件;配套独立待宰间、屠宰间、分割间、急宰间、隔离间、无害化暂存间、成品冷库、洗消间;实现人流、车流、活畜进、肉品出、废弃物出口物理分流,避免交叉污染。
水源:生产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水源标准;自备水井需额外核验水源防护。
设备配置:配备完整屠宰流水线、同步检验设施、肉品品质化验设备、全场清洗消毒设备、密闭运载车辆;以及病害畜、废弃物密闭转运设施。
环保配套:配套完整污水处理、废气除臭设施,完成环评批复、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污水达标排放。
无害化处置: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或与**市内合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长期委托处置协议,配套专用密闭暂存冷库。
(四)人员资质要求
屠宰技术工人:全员持有效健康证;
肉品品质检验员: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防疫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环保专员定岗配置;
企业法人、负责人无屠宰行业违法失信、私屠滥宰处罚记录。
(五)配套前置证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生猪、牛、羊屠宰、畜禽产品销售、肉类分割加工等);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农村局核发);
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
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意见书;
食品加工相关卫生、计量设备检定证书。
(六)相关制度健全
入场查验、肉品检验、清洗消毒、待宰静养、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场)登记、安全生产等制度完善。
三、申办流程
(一)前置选址预审(项目动工前)
1.提出选址申请
申请人(企业)在家畜定点屠宰项目建设前,应当先向所在县(市、****中心提交家畜定点屠宰事项办理申请,再按照事项受理程序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选址申请(内容应包括详细地址、占地面积、屠宰家畜种类、年设计屠宰量等信息),并附有用地位置及范围示意图。
2.开展选址评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申请人(企业)提交的家畜定点屠宰项目选址书面申请材料后,应**生态环境、自然**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项目选址、用地合规性、环境风险防控、动物防疫条件等进行核查,分别出具选址、用地、防疫条件等初评意见。符合条件的,形成书面意见报县(市、****政府。其中,设立小型生猪屠宰点的,需同时向县(市、****政府报请确认其生猪产品销售范围。
3.确认项目选址
县(市、****政府批复同意家畜定点屠宰项目建设选址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就项目是否符合省级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自然**等部门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形成书面意见,****政府批复同意,****农业农村厅出具的项目规划符合性意见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答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准予开工建设家畜定点屠宰项目。
(二)正式申请审查(项目竣工后)
1.申报项目验收
申请人(企业)应当在家畜定点屠宰项目竣工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按照附件3中的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审查项目对应提供)。
2.现场审查验收
(1)县级初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家畜定点屠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生态环境、自然**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开展初步验收评估,初验合格的,报县(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附具县级初验报告、县(市、****政府初验批复意见,以及申请人(企业)在申报项目验收时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
(2)市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验收材料后,**生态环境、自然**等有关部门,依照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审查项目(附件3)进行现场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颁发许可证书
对现场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人民政府。****政府根据****农业农村厅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的决定,准予设立的,****政府名义颁发家畜定点屠宰证书和家畜定点屠宰标志牌。
四、变更流程
已取得家畜定点屠宰证书的屠宰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生产地址名称(实际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家畜定点屠宰证书变更申请,附具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旧家畜定点屠宰证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且材料齐全的,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政府申请换发家畜定点屠宰证书。
五、附则
本指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市家畜定点屠宰证书申办流程图
2.家畜定点屠宰项目选址需求申请表
3.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审查验收申请表
4.家畜定点屠宰证变更申请表
5.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审查报告
6.**市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审查项目表
附件1
**市家畜定点屠宰证书申办流程图
附件2
家畜定点屠宰项目选址需求申请表
| 申请人名称(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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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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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选址位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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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屠宰家畜种类(猪、牛、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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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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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设计屠宰量(万头、只/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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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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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附材料 |
1、自然**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3、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4、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 5、****委员会项目备案通知书; 6、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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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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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拟选址位置信息应写明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组的信息,并注明经纬度。2.申请表及所附材料提交至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附件3
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审查验收申请表
| 申请人名称(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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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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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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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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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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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验收家畜定点屠宰项目类型(猪、牛、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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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事项 |
□新设立 □增设屠宰家畜种类 □迁址** □原址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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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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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附 材 料 清 单 |
1.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或者与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用水合同(用水缴费凭证)等; 2.厂(场)区总平面图,屠宰间和急宰间工艺平面图及工艺说明; 3.屠宰、检验、消毒、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清单; 4.屠宰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5.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及考核合格证书; 6.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和暂存设施设备清单。 7.其他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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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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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表及所附材料提交至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附件4
家畜定点屠宰证变更申请表
| 变更前信息 |
屠宰厂(场)名称 |
屠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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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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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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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后信息 |
屠宰厂(场)名称 |
屠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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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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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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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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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表提交至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附件5
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审查报告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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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屠宰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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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事项类型 |
□新设立 □增设屠宰家畜种类 □迁址** □原址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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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验收家畜屠宰项目种类(猪、牛、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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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组成员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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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审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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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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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审查意见 |
□通过。 □不通过。原因: 审查专家组组长签字: 审查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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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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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照《**市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验收项目表》打分,基本要求项目须全部符合,一般项综合得分100分的通过现场审查;80分(含)至100分(不含)的通过但需整改;80分以下的不通过;存在部分不涉及项的,该项分值记入总分。
附件6
**市家畜定点屠宰企业现场审查项目表
企业名称(盖章): 现场审查人员签字:
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 现场审查时间:
| 验收内容 |
序号 |
现场审查项目 |
申报材料提供建议 |
符合 |
不符合 |
备注 |
| 一、基本要求 |
1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
证书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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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取得自然**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 |
用地文件或证书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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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证书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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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书。 |
批复文件及证书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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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若国家发布新版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
用水检测报告或供水用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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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场点符合《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若国家发布新版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规定条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符合《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1225-2017)》(若国家发布新版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规定条件。 设计年屠宰产能规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若国家发布新版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文件要求,年设计屠宰量具体要求为:生猪15万头以上、肉牛1万头以上、肉羊15万只以上。 |
提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部门的相关文件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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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屠宰多种家畜的应当分别具备独立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等,不同畜禽之间不得共用。 |
厂(场)区平面布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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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具备符合要求的电源。 |
备用电源或发电机照片 |
| 一般项验收内容 |
序号 |
现场审查项目 |
申报材料提供建议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二、厂(场)区选址布局 (23分) |
9 |
厂(场)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厂(场)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厂(场)区不得建在居民稠密的地区。 |
厂(场)区平面布局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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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厂(场)区布局合理,划分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且两者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生活办公区设在上风向。 |
厂(场)区平面布局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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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生产区应单独设置家畜入口与废弃物的出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应另设,且产品与家畜、废弃物在厂(场)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 |
各出入口照片(带标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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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厂(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主要通道及场地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路面平整、易冲洗,不积水。 |
隔离设施及厂(场)区地面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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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屠宰间设置在无害化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
厂(场)区平面布局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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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厂(场)区整洁卫生,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屠宰车间所在厂(场)区不得设置污水排放明沟。 |
设施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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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屠宰车间内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应当有效分隔,两区域划分明确,不得交叉污染。 |
分隔设施(有标识牌)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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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厂(场)区出入口处应当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 |
通道(有标识牌)及消毒设备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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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以上、深0.3米以上且能排放消毒液的消毒池。 |
消毒池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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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入厂(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
消毒场地(有标识牌)及消毒设备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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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厂(场)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存放设施应当便于清洗消毒,结构严密,能防止虫害、鼠害等。还应配备废弃物运送车辆的清洗消毒设施。 |
设施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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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厂(场)内有完善的排水系统。 |
排水管道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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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屠宰设施设备(25分) 三、屠宰设施设备(25分) |
21 |
应有宰前建筑设施,包括卸畜站台、赶畜道、验收间(包括司磅间)、待宰间(包括待宰冲淋间,并设有冲淋设施)、隔离间、急宰间、官方兽医室等。 |
相应设施(有标识牌)照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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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提供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 |
相应设施(有标识牌)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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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待宰间应当有足够的圈舍容量,能容纳不少于设计单班屠宰能力的家畜。其中生猪待宰间不得低于246m2,圈舍隔墙高度不低于1m;牛待宰间不得低于95m2,坎墙或栏杆高度不低于1.4m;羊待宰间不得低于246m2,坎墙或栏杆高度不低于0.8m。 |
文字说明面积及设计圈舍容量;坎墙或栏杆高度测量照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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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隔离间面积应符合以下标准:猪Ⅰ、Ⅱ级屠宰车间按班宰量的0.5%的头数计算,每头疑病猪占地面积不小于1.5m2,Ⅲ、Ⅳ级屠宰车间的隔离间面积不小于3m2;牛、羊的隔离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0m2。 |
文字说明面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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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屠宰车间应有屠宰间(含赶畜通道)、副产品加工间、检验室、病害间(疑病胴体间)、官方兽医室、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等。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其中,****屠宰场点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检验室。屠宰间内人流、物流互不干扰。 |
相应设施(带标识牌)照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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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屠宰车间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标准:生猪屠宰车间应在616㎡以上,净高不低于5m;牛屠宰车间应在164㎡以上,净高不低于6m;羊屠宰车间应在246㎡以上,净高不低于4.5m。 |
文字说明面积;平面布局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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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屠宰车间应配备家畜屠宰设备,包括清洗冲淋装置(生猪、牛必备)、致昏器、悬挂输送设备、浸烫池(生猪必备,羊按工艺配备)、脱毛机(生猪必备,羊按工艺配备)、剥皮机(牛必备,生猪、羊按工艺配备)、劈半设备等,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
屠宰设备清单;相应设备(带标识牌)照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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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急宰间应配备相应的屠宰设备。 |
设备照片(带标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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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内地面应采用无毒、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应平整无裂痕、无积水。 |
地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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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接触肉品的加工设备以及操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及运输工具等使用的材料应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 |
相关设备、材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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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间照度应当能满足检验检疫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的工作需要。屠宰间加工线操作部位的照度应当不低于200勒克斯,检验检疫操作部位的照度应当不低于500勒克斯。 |
相关区域照明设备照片及产品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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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卫生设备设施(17分) 四、卫生设备设施(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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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设置人员进入通道,其中屠宰车间非清洁区应设换靴间、一次更衣室、淋浴室、厕所和手靴消毒间;屠宰车间清洁区应设换靴间、一次更衣室、淋浴室与厕所、二次更衣室(猪Ⅰ、Ⅱ级屠宰车间和牛羊屠宰车间必备;猪Ⅲ、Ⅳ级屠宰车间可根据生产需求设置)和手靴消毒间。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应当能自动关闭,且门窗不得直接开向生产操作场所。 |
清洁区与非清洁区相应设施(带标识牌)照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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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屠宰车间非清洁区、清洁区中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式冲洗设备;厕所出口应设洗手设施及消毒、干手设施,洗手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手靴消毒间内应设手消毒器和靴消毒池。 |
清洁区与非清洁区相应设施照片(带标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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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间内,有非手动式的洗手设施。 |
设施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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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间、急宰间的门口应当设置车轮、鞋靴消毒设施。 |
设施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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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应设有加工器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在用水位置上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用于清洗工器具、台面、地面等热水温度不宜低于40℃,对刀具进行消毒的热水温度不应该低于82℃,其热水管出口处应配备温度指示计(或使用带有温控显示的冲洗池)。 |
清洗消毒设施照片;佐证刀具消毒热水温度达标的测温或温控设备照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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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急宰间应设有冷、热水供应装置及82℃消毒用热水系统。 |
设施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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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有清晰、明显标识。 |
设施(带标识牌)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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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设施(带标识牌)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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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明沟排水口处设置不易腐蚀材质格栅,并有防鼠、防臭设施。 |
设施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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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间配备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
设施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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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间加工用水的管道应当有防虹吸或防回流装置。 |
设施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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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宰间及无害化处理间排出的污水在排入厂(场)区污水管网之前应排入消毒池进行消毒处理。 |
设施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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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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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与设计屠宰能力相适应的病死家畜及病害家畜产品无害化处理间,配备符合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备。未设置病死家畜及病害家畜产品无害化处理间的,应当委托动物****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与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动物****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及(带标识牌)照片;或委托协议及被委托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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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无害化处理间应设有冷、热水管及82℃消毒用热水系统,门口应当设置车轮、鞋靴消毒设施。委托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设置病死家畜及病害家畜产品暂存场所,暂存场所应有独立封闭的贮存区域,并且防渗、防漏、防鼠、防盗、易于清洗;有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设置显著警示标志,能够满足暂存需要。 |
相应设施设备(带标识牌)照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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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冷链体系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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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生产需要设置冷却间、冷藏间和冻结间。冷却间设计温度应为0℃~4℃,冷藏间设计温度应为-18℃及以下,冻结间设计温度应为-28℃~-35℃;冷库内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 |
设施(带温控界面和标识牌)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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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冻结间、冷却间与发货间应和屠宰与分割间紧密相连。 |
平面布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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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品配送的,配备冷链运输车,运输车应具有温度监控装置,内壁应完整、 光滑、安全、无毒、防吸收、耐腐蚀、易于清洁,配备必要的放置和防尘设施。家畜胴体应当实行密闭、吊挂运输,其他家畜产品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并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
运输车(内部、温控装置)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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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人员要求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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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量安全负责人,直接对本厂(场)(点)主要负责人负责;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与从事工作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样有效),以及两年以上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学历和技术职称都不能满足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五年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屠宰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 |
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合同、任命文件等能有效佐证资质符合条件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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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屠宰人****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
屠宰人员花名册;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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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花名册;兽医卫生人员相关合格证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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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管理制度 (5分) |
52 |
有家畜进厂(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屠宰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肉品检验管理、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生猪)、重大动物疫情及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待宰静养、屠宰设备管理、屠宰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内部报告奖励等相关制度。 |
相应制度牌上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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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有宰前、屠宰过程中及宰后的检验流程和检验制度,包括各环节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和检验方法等管理制度。 |
相应制度牌上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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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遵守国家屠宰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
统计报表制度(明确填报人和负责人)上墙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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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屠宰车间显著位置明示家畜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图和肉品品质检验工序位置图,并在生产线相应位置悬挂岗位标识牌。 |
相关内容张贴(悬挂)的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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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生产检验记录(2分) |
56 |
有家畜进厂(场)检查验收、宰前检验、屠宰、宰后检验、病害畜(肉)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相应记录表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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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有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上岗人员资格培训记录等。 |
相应记录表单(培训应有签到表)照片;人员培训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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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安全生产(4分) |
58 |
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规程并上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制度上墙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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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做好压力容器、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验。 |
维修保养和检验记录表单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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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高温、高压、有限空间等关键岗位和设备张贴警示标识。 |
张贴相应警示标识的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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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检验化验室(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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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有独立固定的检测区域与办公地点,办公区域应与检测区域隔离。 |
相应设施(带标识牌)照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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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必须的检验器材、仪器、设备,具备理化、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的检验能力,以及国家规定需要开展的动物疫病的检测能力(至少具备净含量、感官、水分检测的能力和畜肉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快速检测能力)。其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同时配备非洲猪瘟检测设备,具备检测能力。对于其他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和能力的项目,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并与其签订检验检测合同,明确检验检测项目和依据、样品要求、样品处理方式、保存期以及异议处理等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或资质认定。 |
仪器设备清单;委托检测合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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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专职的检测技术人员,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
检测人员花名册;学历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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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检验化验室(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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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检测区域外设置存衣服或挂衣装置,工作服和个人服装应分开放置。 |
相应装置(带标识牌)照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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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验室安全防护(防火、防盗、人员防护、危险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并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
相应制度上墙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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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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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基本要求项目须全部符合,一般项综合得分100分的通过现场审查;80分(含)至100分(不含)的通过现场审查但需整改;80分以下的不通过;存在部分不涉及项的,该项分值记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