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中学五里墩校区食堂钢结构维修项目招标公示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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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中学五里墩校区食堂钢结构维修项目招标公示通知

为保障校园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消除食堂建筑安全隐患,营造安全、规范的师生就餐环境,我校拟对五里墩校区食堂钢结构开展专项维修施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现就本维修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良好信誉及施工能力的单位踊跃参与投标,现将相关招标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中学五里墩校区食堂钢结构维修项目
2. 项目地点:****中学五里墩校区(校内食堂区域)
3.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校区食堂钢结构专项维修工程,锈蚀部位除锈防腐、破损构件修复加固、连接件更换、整体防锈防护处理、隐患点位整改等相关配套施工内容。
4. 项目工期:****学校教学安排确定施工周期,整体工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结构工程施工、建筑维修相关内容。
2. 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拥有独立承担本项目维修施工的技术能力、施工团队及配套设备。
3. 近三年内无重**全事故、无工程质量投诉、无失信违法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5.投标人主动提出工程质量质保期。
6.投标人提出付款条件,共双方协商。
三、招标方式及评审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学****小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则,结合投标单位资质、施工方案、工程报价、工期保障、过往业绩、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截止( 9:00-11:30、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所需材料: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报名需提供)、近三年同类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装订成册。
3. 递交地点:琥珀中学五里墩校区总务处
4. 施工过程中,中****学校校园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严控施工噪音、扬尘,保障校园安全及正常教学秩序,施工质量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质保期按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执行。


****中学五里墩校区 2026年7月30日



附:

合同编号:

房建筑工程承揽

发包方(甲方):****中学五里墩校区

承包方(乙方):

工 程 名 称:****中学五里墩校区食堂钢柱加固

签 订 时 间:

签 订 地 点:

兹就乙方承揽制作与安装甲方发包的钢结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中学五里墩校区食堂钢柱加固

二、制作地点:

三、安装地点: ****中学五里墩校区

四、工程内容:依据甲方确认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钢结构部分加固施工,材料采购、制作、钢结构加固和运输等,(附工程材料报价预算清单表内内容)。

1、结构: 钢结构

2、建筑轴线面积:

3、层数、建筑高度:食堂为单层钢结构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 按甲方确认图纸内的内容施工,北侧钢柱柱脚钢板加固、石膏板拆除、钢柱除锈打磨、刷漆等;工程制作与安装,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

注: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图纸内土建和钢结构部分。

二、施工图且在承包范围内的土建部分和钢结构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安装及服务等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合同一次性包死价为: ,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材料、辅材料、运输、工程加固费用。

第五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工地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工程师发生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者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须经承包方确认后生效。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

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六条 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 7 天送交发包方。

3、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4、承包方已勘察现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方要预见现场施工困难,如有困难承包方自行解决。

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水电发包方提供接驳点,承包方自行接入。

2、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

3、发包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满足甲方设计图纸、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款的质量要求,并与乙方送达的样品或甲方到料场取样的样品相符,确保到现场后经项目主管单位验收合格。

2、材料具体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 。

3、乙方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对材料有疑义可以对数量计量和质量检测复查,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甲方须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 2 日内通知乙方。

4、质量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品种和规格满足合同约定,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2)材料产品包装完好、外观无明显质量缺陷。

(3)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施工工期,加固工期为 7 日历天。(雨雪天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可顺延)。

二、承包方须在钢结构件进场安装时间前3天前做好协调工作,以确保承包方按时进场施工。

三、工期顺延

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3.1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

3.2由于发包方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3.3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3.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3.5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3.6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相应顺延;

3.7非承包方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3.8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四、暂停施工

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视为同意复工。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无)。详见附件 \ ;《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览表》。

二、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承包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发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再通知承包方代用。承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设计方或发包方。设计方或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承包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发包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检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安全施工责任

安全责任

1、乙方生产、采购、运输、卸料及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2、乙方车辆、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规则,服从甲方管理;乙方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帽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违章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施工区域环境的污染或被相关单位处罚,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和连带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一、基础地脚螺栓工程由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在承包方进场施工前交由承包方复验。复验发现不符要求的,发包方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具备进场施工要求。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承包方整改。发包方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承包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钢结构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完毕后并经发包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最终签字确认已全部整改完毕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完成全部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修改期间应计入承包方的施工时间;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5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本合同提及的工程竣工及验收均指钢结构施工工程。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加固完成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二、质保期: 壹 年。

三、结算

1、承包方应于工程完工后7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

3、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出具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发包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由发包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发包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

6、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定作,涉及该部分的款项的税金由承包方在其住所地纳税,并由承包方按合同的规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第十三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承担其费用。

2、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 1% 计算赔偿发包方的违约损失。

3.承包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损失。

4、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任何一方加工、制作、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如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不能正常进场施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组成及优先秩序为:

1、合同文件组成

1.1本合同及其附件(报价单);

1.2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3合同施工图纸;

1.4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单、确认单、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1.5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

二、本合同附件共 / 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合同,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人民法院诉讼。

五、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账 号: 账 号:

行 号: 行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报价(预)算表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工程名称:食堂钢柱加固

单位:元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单价

总 价

备注

一、钢结构部分


1

钢板

0.259



Q235B 马钢、日钢、首钢、邯钢

2

钢柱除锈

13



钢柱数量暂定

3

钢板油漆

13



环氧富锌底漆**

4

焊条

6




5

氧气丙烷

1




6

钢柱石膏板拆除

13




7

运输费

1




8

钢板定位费

13




9

钢板焊接费

13




10

现场卫生打扫

1



含垃圾外运费用

11

材料检测费



0


12

钢结构防火涂料



0


13

小计




二、

措施费




三、

利润




四、

税金




五、

合计




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叁万叁仟零柒拾陆

圆整

单位平方造价:


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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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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