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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38号)文件第十一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核的企业,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 布企业相关信息。我司属于《****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调整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12号)中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暂缓的企业,现公司生产设施技术改造已经完成并恢复正常生产,可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