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连接线工程(二期-五显连接线)第三方检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新产业园**路398号****电力独栋办公楼(整栋)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柒仟零陆拾元整(1870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连接线工程(二期-五显连接线)第三方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县环万佛湖旅游扶贫公路连接线工程(二期.五显连接线)路线全长约1.896公里。全线桥梁共2座,其中大桥166 米/1座,中桥41米/1座。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 12米,路面宽10.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主要服务内容为工程全过程检测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至本项目交工结束,同时提交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文本。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县**镇桃溪路新世纪大厦
联系方式:0564-****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城****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0564-****9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工
电 话:0564-****920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