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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市**区金鱼岭正街42号 | 796,000.00元 | 95.33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9900 | C****9900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仪**骑龙河流域及梅子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 仪**骑龙河流域及梅子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包括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造价服务 |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 | 按采购文件执行 |
何海浪(采购人代表)、张小艳、谢会林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交价计算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公司领取纸质档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计算收取。 (标准说明:①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内的(包含100万)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②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8%收取;③中标(成交)金额500万~10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400万的0.8%收取。超过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45%收取;④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50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400万的0.8%收取。超过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500万的0.4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25%收取;代理费缴纳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523********016894 银联号:314****0001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9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详见附件
名称:****
地址:**市仪**新政镇仁德街环保大楼
联系方式:135****4428
名称:****
地址:**省**市仪**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
联系方式:0817-****655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5****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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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