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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交易现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7/30 16:59:18
各交易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提升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化水平,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等3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进入**公共**交易平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信息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主体库(以下简称“市主体库”)登记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信息,应当与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的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二)压实代理责任。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市主体库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1名项目人,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全程负责招标代理各项工作。项目负责人中途更换的,应书面告知招标人并更新有关信息。
(三)严格现场管理。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组织开标、评标的人员应当从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市主体库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交易现场核验身份证件,人员信息一致方可允许进场开展相关业务(8月10日起开始施行)。标书代写
(四)遵守现场制度。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正面行为清单(19个应当)》《**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24个不得)》内容要求,依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市政****交易中心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