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疑问如下:
澄清一:
引用:招标文件公告附表:资格条件 4.投标物资具有通过CMA及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标《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电缆故障闪测仪》DL/T849.1-2019)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需求明细表 物资设备名称:电缆路径探测仪
招标文件 第二节 技术条件 电缆路径探测仪技术规格书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需求明细表内描述,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为:电缆路径探测仪,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检验报告所对应设备为“电缆故障闪测仪”与其相矛盾,是否修改为” 《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电缆路径仪》DL/T849.3-2019”或其他国标
澄清二:
招标文件要求“电缆路径仪”提供符合《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电缆故障闪测仪》(DL/T 849.1-2019)的检测报告。该标准不适用于电缆路径仪,属于标准引用错误。
DL/T 849.1-2019《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电缆故障闪测仪》,其适用对象为电缆故障闪测仪(用于测量电缆故障距离的设备)。
DL/T 849.3-2019《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电缆路径仪》,其适用对象为电缆路径仪(用于探测地下电缆埋设位置及走向的设备)。
本次招标标的为“电缆路径仪”,其对应的现行有效行业标准应为 DL/T 849.3-2019,而非 DL/T 849.1-2019。
由于标准号的错误,导致招标要求的检测依据与技术参数完全偏离了招标产品的实质。若按此条款执行,将导致符合电缆路径仪(DL/T 849.3-2019)生产标准的优质供应商因持有“错误标准”的检测报告而被否决投标,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原则。
鉴于上述情况,为使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特申请贵方:
澄清三:
招标公告附表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第4条引用质量标准“现行国标《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电缆故障闪测仪》DL/T849.1-2019”。经我方认真研读,认为该标准引用与本项目招标物资存在以下不符之处,恳请贵单位予以澄清:
本项目招标物资为“电缆路径探测仪”,而 DL/T 849.1-2019《电力设备专用测试仪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电缆故障闪测仪》仅约束"电缆故障闪测仪"。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849 系列的划分,该系列分为多个独立部分,其中第3部分 DL/T 849.3-2019 适用于"电缆路径探测仪"。电缆故障闪测仪(采用闪测法定位电缆故障点)与电缆路径探测仪(采用电磁感应法探测电缆路径走向)在测试原理、功能定位上完全不同,相应技术标准不可通用。
答复如下:
二、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的获取”变更为: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6年7月27日17:00、2026年7月30日澄清公告发布之时至2026年8月4日17:00(**时间,下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变更为: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0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铁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本项目文件中其他“投标截止时间”与变更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市**区**路529****饭店
联 系 人:瑞 工
联系电话:027-****9328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