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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17:08 | |
| 名 称: | ********民政局关于同意******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文号: | 关键字: | ||
******幼儿园举办者:
你们报送的******幼儿园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材料齐全,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格,同意成立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 名称 | ******幼儿园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丽丽 |
| 注册资金 | 50万元整 |
| 登记地址 | ******办事处金马寺**路****幼儿园 |
| 业务主管单位 | **** |
| 业务范围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遵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今后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自批文之日起15日内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将印章样式、银****机关备案。
****民政局
2026年7月30日
********民政局关于同意******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