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医养结合一体化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 )答疑公告如下:
投标人问: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我司如提供的业绩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也无法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请问,提供业绩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明确
回复:予以认可。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可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投标人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P63):1、投标人业绩: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一个单份的合同金额为2900万元以上(含29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 ****公司提供的装修或装修改造类施工业绩,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能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装修或装修改造类施工业绩,项目性质为公共建筑工程,且单份合同金额在2900万元及以上,并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的要求,则该业绩可予以认定。
投标人问: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揽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提供1个得4分,本项满分4分。 ****公司提供的改造装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获得某某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上述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能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该奖项为装饰装修工程专项奖项,不符合要求。
投标人问:致:****、**** 问:招标文件p63-64中要求自 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一个单份的合同金额为2900万元以上(含29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 建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调整为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理由如下: 1.更客观反映投标人近期履约能力:以竣工时间作为业绩认定节点,能够真实体现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实际完成并交付的工程成果,比合同签订时间更能反映投标人近期的施工管理水**项目交付能力。 2.符合工程行业通行惯例:建筑工程项目工期普遍较长,部分2022年及以前签订的合同,实际竣工交付时间在 2023年以后,其施工经验、管理团队与技术积累更具参考价值。仅以合同签订时间划定,可能将一批实际近期完工的优质业绩及企业排除在外,不利于公平竞争。 3.不降低资格门槛:本次调整仅为业绩时间认定标准的变更,业绩数量、规模、类型等实质性要求均保持不变,未降低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恳请贵方予以考量并发布相应澄清修改文件。
回复:不予调整。业绩要求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历阳中路135号
联系人:吴凡
联系方式:0555-****01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印**路2009号(印**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
项目负责人:杨洋
联系方式:0555-****657、0555-****387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