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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5年7月23日作出《关于**县钰堃金属铜棒、铜铸件及铝铸件产业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兴环审〔2025〕11号。2026年7月23日收到******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县钰堃金属铜棒、铜铸件及铝铸件产业链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关于**县钰堃金属铜棒、铜铸件及铝铸件产业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兴环审〔2025〕11号)文件予以撤销,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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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