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征地法定公告 |
| 2026-07-30 |
| ****规划局****林业局) |
| 2026-07-30 |
| 暂无 |
| 濉征预告〔2026〕2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县双堆集镇沈湖村李圩庄、前杨庄、中杨庄、后杨庄、杨圩庄,张圩村张圩中西组,双堆村李店、双东、双西、赵东、赵西,施刘村李土楼,吴井村大王庄、康庄、马庄、孟庄、庙后、庙前、洼王、王元、吴大庄、吴井、小王庄、张庄、周小庄,李圩村朱孟组,魏圩村大魏、圩北、圩西、魏大、小魏组,三和村陈圩、大吴、小于、张圩东、张圩西,高家村高东、高西、西小苗、小杨组,****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双堆集镇沈湖村李圩庄、前杨庄、中杨庄、后杨庄、杨圩庄,张圩村张圩中西组,双堆村李店、双东、双西、赵东、赵西,施刘村李土楼,吴井村大王庄、康庄、马庄、孟庄、庙后、庙前、洼王、王元、吴大庄、吴井、小王庄、张庄、周小庄,李圩村朱孟组,魏圩村大魏、圩北、圩西、魏大、小魏组,三和村陈圩、大吴、小于、张圩东、张圩西,高家村高东、高西、西小苗、小杨组,****小组范围内(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S04**至**高速公路**段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之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双堆集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双堆集镇、沈湖村、张圩村、双堆村、施刘村、吴井村、李圩村、魏圩村、三和村、高家村、****小组范围内,****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n/zwgk/index.html)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于浩,联系方式:0561-****02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