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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请办理“鲤2025-1号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鲤**浮桥街道坂头、繁荣大道东侧,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6476平方米(约合24.71亩)。我局于2026年3月23日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6GG****628号)。
二、同意核发此次地下室变更后的图纸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6GG****628号)的附件,其余图纸内容不变。
三、修改的设计图纸应报送抗震、消防、人防、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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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