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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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8013

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盈为****公司110千伏用户接入工程

**省**市******开发区浮桥镇

****

**玖清****公司

该项目位于**省苏****经济开发区浮桥镇。工程内容包括建设220kV九曲变~110kV盈为变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5.8km;拆除110kV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4km,拆除杆塔3基。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采取必要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2

峰范新能源汽车****公司**2000台汽车分总成生产及样车测试项目

**市浮桥镇春煦路 36 号

峰范新能源汽车****公司

**功欣 ****公司

该项目位****开发区浮桥镇春煦路36号,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分总成生产及样车测试2000台。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激光切割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集气装置收集,****设备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采用吸风装置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3

省太中专**港城校区(二期) 工程项目

**港区陆公路以北、**路以西

江****学校

******公司

该项目位于**港区陆公路以北、**路以西,利用现有土地55067平方米,**教学实践综合楼、食堂(二期)、宿舍楼等建筑,其中教学实践****实验室****实验室。

(一)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处理厂集中处理。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实验室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食堂产生的无组织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校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4

******公司**年产720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

**省******开发区申江路 8 号

******公司

******公司

该项目位****开发区浮桥镇申江路8号。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7200万件。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预发、熟化、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7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甲苯、乙苯、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5

三协****公司**年产5000吨3D新型材料项目

**省******开发区浮桥镇红新路 99 号

三协****公司

**奥****公司

该项目位****开发区浮桥镇红新路99号。项目建成后年产3D新型材料5000吨。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研磨、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设备负压密闭收集,经1套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专业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6

**高****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粒子项目

**省******开发区浮桥镇红新路 99 号

**高****公司

**奥****公司

该项目位****开发区浮桥镇红新路99号,项目建成后年产1500吨塑料粒子。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7

**智****公司**年产100吨塑料件项目

**省**市******创业园三期 5 号

**智****公司

**和泽****公司

该项目位于******创业园三期5号。项目建成后,年产100吨塑料件。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塑成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和模具维护废气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该项目注塑废气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注塑过程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粉碎废气和模具维护废气,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8

柯希纳****公司**年产150万件高压直流接触器项目

**省******开发区浮桥镇银港路 69 号

柯希纳****公司

**功欣 ****公司

该项目位****开发区浮桥镇银港路69号。项目建成后,年产150万件高压直流接触器。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灌胶、烘干/固化废气、激光焊接废气、激光打标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现有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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