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淘江流域河道底泥重金属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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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淘江流域河道底泥采样及重金属监测。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淘江流域河道底泥重金属监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采购内容与要求:

1.采购内容

(1)服务内容:对淘江流域河道底泥进行采样和分析,每个点位检测8项重金属指标,分别为:总铬(Cr)、镍(Ni)、铜(Cu)、锌(Zn)、砷(As)、镉(Cd)、汞(Hg)、铅(Pb),监测1次;

(2)监测点位与数量:初步预计约15个点位,涵盖淘**流及支流,实际监测点位数量在初步布设的15个点位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最终以实际监测点位数量为准,按实测点位结算;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采样、分析等全部工作,并提交CMA检测报告。

2.技术要求

(1)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前处理应按《土壤和沉积物 采样技术规范》等现行有效的标准或技术规定执行。

(2)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砷和汞的检测推荐采用原子荧光法;铜、锌、镍、铬的检测推荐采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镉、铅的检测推荐采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出具的数据应具备法律效力。

(3)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采取完整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提供检测原始记录、质控数据,并对所出具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中标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开展现场采样、样品分析等工作,应在开展现场采样之前向我院报备拟定采样时间、具体采样地点等,保留采样原始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并自觉接受我院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如发现监测单位可能在现场采样、样品分析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明显错误等行为经查实的,我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因此给我院造成的全部损失。我院同时保****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权利。

(5)中标单位在现场采集底泥样品时,须同步采集现场平行样。平行样一式两份,一份由中标单位自行检测并纳入质控报告,另一份于采样完成后送至我院进行外部比对分析。平行样的采集、保存、流转等操作应与正式样品完全一致。

3.成果要求

中标单位应提供CMA监测分析报告、质控报告、采样记录、现场采样照片、采样点位经纬度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预算控制价及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点位综合控制单价报价,点位综合预算控制单价为2000元/点(含交通、人工等全部费用),预计点位数15个,最终以实际监测点位数量乘以中标综合控制单价据实结算。报价单位按照综合控制单价报价,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综合控制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单位(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单位)。****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5.验收方式

中标单位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后,须向我院提交以下成果资料,方予启动验收程序:

(1)正式检测报告(加盖CMA印章,包含各点位检测数据、分析方法、检出限等信息);

(2)质量控制报告(含平行样、空白样、质控样等质控数据及评价);

(3)监测点位布设图及现场采样记录(含采样照片、点位坐标等);

(4)样品流转交接记录;

(5)上述全部成果的电子版文件。

我院在收到全部成果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数据审核:对检测数据的合理性、质控数据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中标单位提供原始记录备查。

6.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完成所有的采样、分析,并出具合规CMA正式监测报告后,按照实际监测点位×中标综合控制单价核算项目经费,并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三、投标方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检测能力须涵盖上述全部8项重金属指标。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提供承诺函)。

5.“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以近一周查询的信息为准。

6.报价表(格式见附件,须按单个点位综合单价报价,单位为元/点、组,价格包含现场踏勘、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报告编制、交通、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以上文件每页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五、询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6日18:00前提交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格材料等,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及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至我院。

地址:**市**区金鸡山路32号环保大楼6号楼623室。收件人:黄工,136****3760。

项目联系人:孙工,电话:****6372。


附件: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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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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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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