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废水及污水改造项目
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医疗废水及污水改造项目
三、比选结果信息
中选单位名称:****
中选单位地址:**省**市道**口路华府春天1#1605室
中选金额:262251.31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项目名称:****卫生院医疗废水及污水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工期:30日历天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比选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比选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劳务大市场办公楼西二楼,联系方式:183****9328。若比选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比选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比选活动的比选单位;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比选单位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
地 址:**市**区057****政府北
联系人: 吴院长
电 话: 139****62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劳务大市场办公楼西二楼
联 系 人:王皓
电 话:183****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