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根据《******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验收生产概况:******项目(一期)位于**市小榄镇东锐工业大道26号A栋一二三楼和B栋一二三楼,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18'23.342″,北纬22°36'47.944″。项目(一期)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件与塑料件涂装加工,项目(一期)实际年产五金制品70万件、塑胶制品30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市东****公司处理。项目(一期)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运处理,目前交由**市****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一期)喷粉废气经喷粉柜收集后,通过配套二级滤芯除尘器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G2)高空排放;项目(一期)固化废气、固化炉燃烧废气经设备固定风管+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G3)高空排放;项目(一期)喷漆、喷漆晾干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通过“水帘柜+除雾器”处理后,与集气罩收集的喷漆烘干废气、热风烤炉燃烧废气汇合,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一期)吹灰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一期)产生生活垃圾;产生废环氧树脂粉末包装袋、未收集的粉尘、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废活性炭、除油废液、陶化废液、沉渣、废除油剂包装桶、废陶化剂包装桶、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等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目前交由******公司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项目(一期)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项目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取得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6年8月27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1385
邮箱:****@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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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