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30 17:08
宸央瑧悦公馆项目位于**市荔****分区单元(350304-04)控制性详细规划C-03及周边地块动态维护和城市设计规划范围内,由莆****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于2025年11月25日核发宸央瑧悦公馆(一区)、宸央瑧悦公馆(二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5GG****595号、建字第****002025GG****548号),其中一区已动工建设并对外预售部分楼栋,二区现场尚未动工建设。为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现建设单位提出项目方案调整申请,向我局申请宸央臻悦公馆(二区)工规变更,主要拟调整内容如下:
一、11#楼原一梯三户户型调整为一梯两户户型;12#楼原一梯三户户型调整为一梯四户户型;
二、12#楼层数原31层调整为32层,建筑高度由96.70米调整为99.35米。16#楼建筑高度由9.85米调整为10.25米;
三、11#楼与10#楼间距由17.00米调整为18.34米,11#楼与8#楼间距由34.79米调整为38.23米,11#楼与12#楼间距由15.20米调整为17.30米,12#楼与9#楼间距由48.14米调整为46.54米,12#楼与16#楼间距由12.81米调整为10.02米;16#楼与9#楼间距由16.20米调整为17.70米,16#楼与12#楼间距由12.81米调整为10.02米;调整后二区8#、9#、10#楼与一区5#、6#、7#楼间距均保持不变。
四、机动车停车车位数量增加,由1094辆调整为1098辆,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变,地下停车位由986辆调整为990辆;非机动车位、机动车车位布置根据调整后的楼栋位置、消防登高场地相应调整。
本次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整体项目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规划建筑高度、外立面风格及色彩、天街建设均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项目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外立面效果图。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将方案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各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各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为10月28日至11月5日)内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950,邮箱:****@163.com,联系地址:****中心2******局审批科)。
附件:1.调整前总平面图、鸟瞰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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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