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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公司债发行担保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私募公司债发行担保服务机构选聘项目(招标编号: ****)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代偿情况” 评分项(满分 10 分),以全口径累计实际代偿金额的绝对额作为评分依据,设置 “累计实际代偿金额≥10,000 万元,则得 0 分” 的评分规则。 该项指标设置不符合担保行业客观规律,且对绝大多数省****集团具有排他性,可能违背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合理条件限制。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补充通知(第01号)”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第01号)”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