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3303/2026-00050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30 |
| 信息名称: | ****2026年7月3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情况的公示 | ||
| 文号: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5148
邮箱:****@163.com
邮编:221400
通讯地址:**市钟吾南路17****中心三楼J11窗口
1、
| 项目名称 | 江****公司年产300吨高纯锆、铪金属及其制品项目 |
| 环评等级 | 报告表 |
| 项目概况 | **易****公司拟投资2亿元,****经济开发区**路以西、**西路以北现有厂区内,**生产厂房、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以海绵铪、结晶铪、铪屑及边角料、结晶锆、海绵锆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真空熔炼、锻造、轧制、拉丝、酸洗、烘干等工艺,建设年产300吨高纯锆、铪金属及其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高纯铪铸锭186吨、高纯铪靶材20吨、高纯铪丝30吨、高纯铪颗粒10吨、高纯锆铸锭10吨、高纯锆靶材6吨、高纯锆丝5吨、高纯锆颗粒3吨。项目****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出具的《**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经开备〔2026〕18号),项目代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区排污管网。项目营运期酸洗废水和碱喷淋塔废水经除氟+除硬+三效蒸发处理、脱脂废水经破乳预处理后和其他****处理站(调节+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纯水制备系统浓****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接管废水须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应实行封闭施工,落实临时堆放、运输、装卸、施工等过程的扬尘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项目营运期酸洗房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三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手持砂轮机、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退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油雾分离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本项目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规定的标准限值,企业单位边界外氟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以厂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2026〕18号)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管库要求,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模具、酸洗槽废渣、废旧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润滑油、超声波清洗废渣、除蜡废渣、抛光废渣、污泥、废盐、母液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6、严格执行《**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