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流域面积50~200km2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已于2025年12月1日在**环保网站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区流域面积50~200km2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内容
根据本次规划情况,结合**区流域面积50~200km2河流流域特点,全面梳理规划成果,主要编制了防洪减灾规划、水**综合开发利用和节水规划、灌溉规划、绿色水电规划、水**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规划、流域综合管理规划等方面规划内容。
(二)规划环评总结论
**区流域面积50~200km2河流流域综合规划以科学规划、合理有序利用水**为指导思想,基本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与**区的相关规划基本相容。规划的实施,将使河流河道水文情势、水**利用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其影响可以通过优化调度方案,保证生态流量等措施,把影响降至最小。规划工程对土地占用、农业生产、陆域和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均可通过采取相应的规划调整避免、保护、修复和补救措施得以控制或缓解。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可使流域的防洪能力提高,增加流域农作物的产量,保障流域的供水能力。因此在切实落实本评价推荐的各项工程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评价认为流域规划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总体上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与本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DM1PmOSsM-Y0SktkL4-jsw 提取码: hsrn,纸质稿存于********办公室;
(2)公众意见表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com/s/1XNL6AC5eW-iauxPj_gkWsQ 提取码: qsmr。
(五)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崇宁路16号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33
环评单位名称:**庆林****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77****5449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市**区湖前路58号
公示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