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现对《常星路东侧、港务**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常星路东侧、港务**侧(****)地块(以下简称“常星路东侧地块”)位于**省**市**区五星街道常星路东侧、港务**侧,占地面积25720 m2(约38.58亩)。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
项目地块内最早为农田和地表水体;1999年至2004年,地块内原**市****公司、原**市华鹏****公司、原******公司、****制品厂、原****公司等企业已建成投产,地块内有一条南北向村庄道路;2024年,地块内工业企业厂房及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场地平整;2025年至今,地块闲置,内部长满杂草,部分区域铺设防尘网。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工作,并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常环土〔2023〕102号)等相关导则和指南编制了《常星路东侧、港务**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采样分析
现场采样工作于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7日进行。
本次调查合计布设了46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钻探深度6.0 m,共采集552个土壤样品,送检184个土壤样品;合计布设16口浅层地下水监测井(含1口地下水对照井),建井深度6.0 m,采集并送检16个地下水样品。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含关注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部分点位加测石油烃(C6-C9)、甲基叔丁基醚,共计49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含全部土壤样品检测指标,部分点位加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计50项。
(1)土壤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共计7项(不含pH),包括6项重金属(铜、镍、镉、铅、汞、砷)及石油烃(C10-C40),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果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样品共检出9项指标,包括pH、6项重金属(铜、镍、砷、镉、汞、铅)、1,2-二氯丙烷及石油烃(C10-C40),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参考标准。
三、调查结论
项目地块内土壤所检污染物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检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其他参考标准。项目地块符合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四、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联系人:宣珂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137****2806
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方**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电话:151****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