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川藏优****公司35.2941%股权转让 |
| **古川藏优****公司35.2941%股权转让 | ||||
| **** | 转让底价3,425.9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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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7-30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8-27 | |||
| 否 | 是否控股权转让否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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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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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川藏优****公司 | |||||||||||||||||||||||||||||||||||||||||||||||||||||||||||||||||||||||||
| **古川藏优****公司成立于2018年08月13日,注册地位于**市三合镇桂香村6栋1楼等14处(生产经营地:**市厚坝镇百胜村),法定代表人为李全。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牲畜饲养;水产养殖;饲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家禽屠宰;生猪屠宰;牲畜屠宰;动物无害化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动物肠衣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禽收购;牲畜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智能农业管理;农林废物**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古川藏优****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 |||||||||||||||||||||||||||||||||||||||||||||||||||||||||||||||||||||||||
| 35.2941 |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
| 2018-08-13 | |||||||||||||||||||||||||||||||||||||||||||||||||||||||||||||||||||||||||
| ** **市 **市 | |||||||||||||||||||||||||||||||||||||||||||||||||||||||||||||||||||||||||
| **市三合镇桂香村6栋1楼等14处 | |||||||||||||||||||||||||||||||||||||||||||||||||||||||||||||||||||||||||
| ****公司 | |||||||||||||||||||||||||||||||||||||||||||||||||||||||||||||||||||||||||
| 国有参股企业 | |||||||||||||||||||||||||||||||||||||||||||||||||||||||||||||||||||||||||
| 股东会 | |||||||||||||||||||||||||||||||||||||||||||||||||||||||||||||||||||||||||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牲畜饲养;水产养殖;饲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家禽屠宰;生猪屠宰;牲畜屠宰;动物无害化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动物肠衣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畜禽收购;牲畜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鲜肉零售;鲜肉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智能农业管理;农林废物**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8,500万 人民币 | |||||||||||||||||||||||||||||||||||||||||||||||||||||||||||||||||||||||||
| 李全 | |||||||||||||||||||||||||||||||||||||||||||||||||||||||||||||||||||||||||
| 小型 | |||||||||||||||||||||||||||||||||||||||||||||||||||||||||||||||||||||||||
| ****0781MA648G770T | |||||||||||||||||||||||||||||||||||||||||||||||||||||||||||||||||||||||||
| 否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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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1,072.613264 | 1,108.825932 | 1,108.563668 | |||||||||||||||||||||||||||||||||||||||||||||||||||||||||||||||||||||||
| 1,108.825932 | 13,160.140966 | 23,691.94513 | |||||||||||||||||||||||||||||||||||||||||||||||||||||||||||||||||||||||
| ****事务所****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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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30 | 5,970.685068 | 211.279057 | 211.279057 | ||||||||||||||||||||||||||||||||||||||||||||||||||||||||||||||||||||||
| 月报 | 25,734.59 | 14,638.92 | 11,09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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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5.98 万元 | |||||||||||||||||||||||||||||||||||||||||||||||||||||||||||||||||||||||||
| 一次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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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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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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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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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普通竞买人在场内形成“最高报价”,场内优先购买权人就普通竞买人的最高报价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场内优先购买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本项目无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本项目有场外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经挂牌申请人通知,场外行权人选择是否行权,如行权则场外行权人成为最终受让方,如不行权则最高报价的普通竞买人成为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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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牧场****公司在此次转让中未放弃优先购买权,采取场内行权方式。 2.未征集到普通竞买人且未征集到优先购买权股东,本交易项目自动**项目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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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 1.由于古川藏不能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公司的相关资料,评估程序受限。本次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古川藏提供****事务所****公司出具川兴会专审(2025)第11003号《专项审计报告》审定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3.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判断。 4.2023年8月6日,****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0109民初11808号判决:****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古川藏优****公司货款361,463.72元。截至评估基准日,****超市有限公司尚未支付**古川藏优****公司货款。 5.抵押、担保事项 (1)2020年5月13日,****银行****公司**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0年绵江中长贷字第01号),借款目的为**古川藏优****公司10000头川藏黑猪扩繁场**项目,借款金额120,000,000.00元,借款期限84个月(2020年5月13日至2027年5月13日),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用位于**市章明镇明月村37266.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川(2019)**市不动产权证第****334号)担保取得。截至评估基准日,古川藏账面所列尚欠借款33,960,000.00元。(2)2025年3月28日,古川藏与****银行****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YC22X031****250029),借款目的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9,990,000.00元,借款期限3年(2025年3月28日至2028年3月28日),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牧场****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取得。截至评估基准日,古川藏账面所列尚欠借款9,990,000.00元。 (3)2024年9月14日,****银行****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银蓉(贷)2409第06509号),借款目的用于支付货款、水电税款、员工报销等经营支出,借款金额10,000,000.00元,借款期限12月(2024年9月 14日至2025年9月13日),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取得。截至评估基准日,古川藏账面所列尚欠借款10,000,000.00元。 (4)2025年5月26日,古川****银行****公司**县支行签订《小企业授信业务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5********505****3382),借款目的为用于饲料、鲜肉、药品采购及支付代养人工费,借款金额6,000,000.00元,借款期限1年(2025年5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自然人雷文勇、杨秋平共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取得。截至评估基准日,古川藏账面所列尚欠借款6,000,000.00元。 (5)2024年7月25日,古川藏与**腾达****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合同编号:GCZ-XAXM-XN-****0702),**腾达****公司自愿将位于**镇天岭村二组土地331.73亩(其中:耕地331.73亩)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古川藏,转包土地为农业生产和农灌用水消纳用途,主要从事****示范场项目,生产污水经处理后达农灌用水标准的农灌水的消纳,以及农作物的种植。该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腾达****公司优先将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古川藏,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的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古川藏与**腾达****公司重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尚在转包期内。 (6)2023年1月1日,古川藏与**市厚坝镇百****联合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编号:0AHT2024-01-****108),**市厚坝镇百****联合社自愿将位于厚坝镇百胜村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土地共569.74亩(其中:耕田186.64亩,耕地224.97亩,林地151.93亩,堰塘两口6.2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古川藏,流转土地为农业生产用途,主营从事10000头川藏黑猪扩繁养殖及附属设施生产经营,该生产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7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古川藏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国家新的有关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与**市厚坝镇百****联合社续签本合同569.74亩土地的流转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尚在流转期内。 (7)2023年12月18日,古川藏与**市**镇大****联合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编号:SCGC2-22-MAMM-1271),**市**镇大****联合社自愿将位于**镇天岭村九组土地13.83亩(其中:林地13.83亩)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古川藏,流转土地为)圈舍及配套附属设施生产经营,该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政策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流转期限为9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古川藏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的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与**市**镇大****联合社重新签订流转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尚在流转期内。 (8)2024年1月1日,古川藏与**市**镇天****联合社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市**镇天****联合社自愿将位于**镇天岭村九组土地198.27亩(其中:耕田66.96亩,耕地119.09亩,自留地12.22亩)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古川藏,流转土地为农业生产用途,主要用于川藏黑猪**农业循环园项目(****示范场项目)粪污处理后的达标农业灌溉用水的排灌消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流转期限为9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古川藏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的国家土地流转政策法规与**市**镇天****联合社重新签订流转合同。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尚在流转期内。 (9)2020年,古川藏****农场签订《****农场租赁合同》,****农场将其位于**区信义镇**村3组的2栋圈舍、7间生活管理用房租赁给古川藏,租赁用途为川藏黑猪养殖,租赁有效期限为6年,自2020年7月起至2026年6月。合同到期后,古川藏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农场租赁合同》尚在租赁期内。 四、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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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参与 | |||||||||||||||||||||||||||||||||||||||||||||||||||||||||||||||||||||||||
| 500 万元 | |||||||||||||||||||||||||||||||||||||||||||||||||||||||||||||||||||||||||
| —— | |||||||||||||||||||||||||||||||||||||||||||||||||||||||||||||||||||||||||
| 2026-08-27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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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 |||||||||||||||||||||||||||||||||||||||||||||||||||||||||||||||||||||||||
| 其他方式:股权优先权行权交易方式 | |||||||||||||||||||||||||||||||||||||||||||||||||||||||||||||||||||||||||
| 吴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53****3282 | ||||||||||||||||||||||||||||||||||||||||||||||||||||||||||||||||||||||||
| 欧阳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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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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