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经营设施改善)项目的通知
****办公室:
****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6〕22号、盐农计〔2026〕5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农计〔20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经营设施改善)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经营设施改善)储****农场在当地有一定的示范带动能力,按时缴纳土地流转租金,无违法、失信行为,无重**全事故)。
二、支持内容
****农场等提升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关键环节发展水平、提升规范化水平。
三、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农场给予一次性奖补,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9万元。
四、相关要求
1. 请各镇根据要求,核实申报主体是否按时缴纳土地流转租金,是否有违法、失信行为。严格审核把关项目主体资质和建设内容,推荐申报项目,并制定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财政资金支持内容与配套资金建设内容应紧密关联、有机统一,不得为满足配套要求,在项目方案中增加无关内容。
3. 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限,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026年度完成并通过验收。
请各镇职能部门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经镇政府审核盖章后,于8月7****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农经股,联系人:周万青、曹理,联系电话:0515—****0412。
附件:1. 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doc
2. 农业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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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