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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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
(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区相关职能科室:

****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6〕17号、盐农计〔2026〕4号)和《关于印发**市市区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农计〔2026〕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储备入库项目(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在省内有自建或稳****基地,与省内农户建立订单农业、服务或技术带动、保底收购、二次返利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无违法、失信行为,无重**全事故)。

二、支持内容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在精耕深耕细分领域,突出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的健康食品、功能食品、冻干食品、未来食品、功能物提取等领域,发展高附加值、深层次、全方位利用的精深加工。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60万元。

四、相关要求

1. 请各镇、街道、经济区根据要求,严格审核把关项目主体资质和建设内容,推荐申报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并制定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复支持。财政资金支持内容与配套资金建设内容应紧密关联、有机统一,不得为满足配套要求,在项目方案中增加无关内容。

3. 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厂房车间、道**梁等基建支出,不得用于第三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一次性物料或耗材支出等。

4. 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限,按时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各类资质,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026年度,最迟2027年上半年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请各镇、街道、经济区将项目申报材料经镇(街道、****政府审核盖章后,于8月7****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农经股,联系人:周万青,联系电话:05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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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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