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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2024****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文件精神,以及《********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第四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第四批)评审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于7月9日召开项目评审会,组织专家对第四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经市商务局2026年第14次党组会研究通过,****中心智慧新零售改造升级项目等7个项目列为第四批拟支持项目,**长枣流通加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列为第四批拟储备项目。根据资金比对机制,市商务局商请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商投局对第四批拟支持项目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经各单位反馈,拟支持的7个项目近三年均未享受过****基地建设、农产品供应体系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县域商业建设等中央资金支持,符合支持要求。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反映。
联系电话:****234
附件:1.****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第四批拟支持项目清单
2.****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第四批拟储备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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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