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关于评标价计算公式的修正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原文为:标书代写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管理服务费单价>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管理服务费单价≤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现修正为: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评标价定义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价的”中表述一致,即:标书代写
评标价 = 管理服务费单价 + 招聘费单价 ÷ 24个月标书代写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偏差率及得分计算公式不变。标书代写
二、关于月度费用结算公式的澄清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月度费用结算公式,现澄清如下:标书代写
月度费用 =(管理费用单价 + 当月人均人工成本)× 实际在岗人数 ×(1+税率)+ 当月实际发生的招聘费 ×(1+税率)
其中:
﹒ 管理费用单价为投标人填报的 ____ 元/人/月(不含税),为固定单价;
﹒ 当月人均人工成本 = 当月实际发生的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福利费等总额 ÷ 实际在岗人数,据实结算,不计税费;
﹒ 招聘费单价为投标人填报的 ____ 元/人(不含税),按当月实际入职成功人数计算,入职成功当月一次性计入月度费用;
﹒ 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金及含税总价相应调整。
三、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投标报价及价格评分均不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残保金为法定代缴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向中标人据实支付,不计入投标报价,不纳入价格评分。
残保金不计入月度费用结算公式,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招标人: ****
日期: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