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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伟洲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二巷12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该房屋用地面积为40.8平方米,建设层数由原审批的4.5层调整为主体五层,第六层(北面)局部建筑。
(二)该房屋原审批二层及二层以上正(南)面允许出挑1.20米,背(北)面允许出挑1米外,其余面均不允许出挑,实际建设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上正(南)面出挑1.2米,背(北)面出挑1米,侧(西)面出挑1.2米,并同步调整建筑设计方案。
该房屋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20.8平方米调整为306.4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审批的16.3米调整为17.2米。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7。
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7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邵伟洲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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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