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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5年3月6日办理“**智创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5GG****515号),现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图内容。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变更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一、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5GG****515号)及《****关于**智创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泉资规审〔2025〕34号)中有关技术指标调整如下:总建筑面积412942.3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05825.7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116.6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为35726.92平方米。
二、本次变更涉及项目总平面图及单体图纸调整,核发相应的变更图纸,与本函一并作为本次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5GG****515号)的附件。
三、设计修改图纸应报送抗震、消防、人防、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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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