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2026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濮阳-清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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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7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3-****035 电子邮件:****@163.com

通讯地址:**县**镇顿丘大道韩庄村村北50米(457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7月2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莱檬(**)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

**市****开发区东环路西侧,行理**侧

****

******公司

项目计划建设47636.29平方米厂房(包括原料库、产品库及生产车间),8561.82平方米研发楼,用于食品级果胶、卡拉胶、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具体产能规划为:果胶生产线1条年生产果胶3000吨、卡拉胶生产线1条年产卡拉胶1200吨、复配生产线1条年产复配产品(包括复配增稠剂和复配乳化增稠剂)2000吨。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建筑原材料在运输、装卸贮存过程中会产生扬尘,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覆盖露天堆放物料和设置围挡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通过控制车速等措施,施工期汽车尾气将随着施工期主体工程的结束而消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主体工程建成后装修过程中,会有极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评价建议企业在装修时选用有绿色环保认证的装饰材料和水溶性涂料,从源头上降低二甲苯等有机污染物的挥发;在装修过程中保持房间处于良好的通风状态,采取上述措施后,装修废气对人体和环境影响会大大减小。

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废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区地面冲洗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等建材冲洗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根据项目场地具体情况,评价建议设置临时化粪池,将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公司****处理厂。

噪声:施工期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乙醇蒸馏回收系统不凝气、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果胶、卡拉胶生产工艺粉尘、复配产品生产工艺粉尘等。其中乙醇蒸馏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非甲烷总烃经冷凝回收+喷淋塔处理后经2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后引入碱液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空排放(DA003);果胶、卡拉胶生产工艺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复配产品生产工艺粉尘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DA001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4m高排气筒:120mg/m3,15.7kg/h)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80mg/m3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VOCs行业引领性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30mg/m3;DA002排气筒废气污染物恶臭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15m高排气筒: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3排气筒废气污染物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型”(油烟≤1.0mg/m3,非甲烷总烃≤10mg/m3);项目DA004、DA005排气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4m高排气筒:120mg/m3,6.37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通用涉PM行业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废水为:生活污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乙醇回收装置残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系统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乙醇回收装置残液、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系统定期排****处理站处理后流入****公司****处理厂。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公司****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离心机、粉碎机、烘干机、包装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后,东、西、南、北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回用于生产;果胶生产废果渣、**菜滤渣、杂质暂存渣场,日产日清,外售养殖场;废珍珠岩滤渣暂存于渣场,由专业回收商回收用于林地有机肥或改良土壤;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处理后暂存污泥暂存间,定期交市政部门运****发电厂发电。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实验室废弃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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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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