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度空白 破高校困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填制度空白 破高校困局
2026-07-30 16:56:19

填制度空白 破高校困局

——修订草案深层赋能高校采购

◆ 章莺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7月25日结束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最为深层的变革,在于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调整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这一转变,****政府采购从财务管理制度升维为国家治理工具,也意味着高校采购必须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治理”。

以“三大突破”破解高校采购的结构性困境

简易采购填补制度空白,让“小微散”采购从流程束缚中**。修订草案第十条首次确立未达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适用简易采购制度。对高校而言,****实验室耗材特别是科研用耗材的急难愁盼,更从制度层面为海量小额、高频、紧急采购扫清了障碍。高校采购的特殊性在于,它同时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校园运行,需求刚性受制于学期与学年的固定“节拍”。实验耗材、教学低值品、零星修缮、审计法律咨询、检验检测服务等采购,普遍呈现单次金额小、发生频次高、时间节点紧、年度累计金额大的特征。为防范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的风险,“逢采必招”成为现实中的次优选择,导致全校上下疲于合规,大量办学精力被无谓消耗。新规之下,这一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零星采购正式纳入法治轨道,获得了明确的制度出口。高校可按照简易采购程序执行,将基层力量从繁琐流程中释放,回归教学科研主业。

联合采购赋权,推动高校从“单校议价”走向“行业联盟”。修订草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采购人具有同类采购需求的,可以自愿联合采购”,为高校打破校际壁垒、形成规模效应提供了法律支撑。高校需求重合度极高,恰是联合采购的天然场域。近年来,多省高校已在大宗食材、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联合采购探索,如**省成立****配送中心、**实行高校食品原材料联合采购。实践表明,联合采购在成本控制、质量安全、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成效显著。对高校而言,适合联合采购的领域广泛,包括通用基础仪器设备、数字**与图书文献、通用服务、云服务、办公用品与通用耗材等,这些需求高度重合且刚性突出。过去各校分散招标,不仅耗费行政**、议价能力分散、采购质量参差不齐,而且效率偏低、廉政风险较高。新规之下,全省乃至区域联合采购可显著增强买方谈判能力,有助于统一服务标准、降低后续监管成本。

采购方式重构与“两家废标”破局,精准适配高校复杂需求。高校采购同时面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校园运行,除需求高度重合、适宜联合采购的项目外,仍有大量高精尖科研仪器设备与软件、学科特色明显的专业设备、集成化教学平台、工业垄断软件,以及市场成熟度不高、需与供应商多次协商乃至联合研发等技术复杂、需求不确定的情形,往往仅有少数供应商能够满足。****政府采购法以“节资防腐”为立法导向的制度框架下,此类采购要实现“物有所值”殊为不易。修订草案将竞争性磋商整合并入竞争性谈判,形成更清晰的程序体系,真正实现“需求引领、互动择优”。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新增二次采购后仅有两家供应商可继续、仅有一家可转为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有效破解了因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导致招标、谈判和询价无法推进,却又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的制度“死结”,也将扭转“为凑数而凑数”的形式主义困局。修订草案第四十九条新增一种单一来源适用情形:依法重新采购后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仍只有一家,为招标失败后转单一来源采购提供了明确法律路径。制度层面有效保障了复杂项目的采购效率,高校不再需要担忧暑期抢修因反复废标而延误、实验室建设因程序卡顿而推迟、科研项目因设备缺位而影响进程。

以“权责同构”倒逼高校治理能力升级

修订草案在放权赋能的同时,将主体责任压得更紧更实。第十四条明确采购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规定“****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对采购活动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改变了“委托即免责”的制度惯性。第六十条要求验收必须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这对高校治理提出了更**求:****管理部门的“独角戏”,而是覆盖全部预算部门、贯穿全流程的内控工程。高校资金来源多元、使用部门分散、涉及学科专业各异,权责链条极易断裂。新法落地,必然要求高校加快构建覆盖所有预算部门的采购内控制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采购需求提出—论证—执行—验收—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将“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监督”的责任压实到位。同时,还需借助数字化手段,将制度规则嵌入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全程留痕、智能预警、穿透追溯,让内控真正服务于绩效提升,防止“放权”异化为“放任”。

此次修法,本质上是从“程序导向”向“绩效导向”的深层跃迁。它充分尊重高校采购的高度复杂性、需求特殊性和时间敏感性,将“放管服”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部分高校的实践已然表明,通过数字化采购平台建设、内控制度完善和绩效管理嵌入,高校完全能够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治理”的转型。当前,唯有建立与之精准匹配的精细化内控体系,推动采购与预算、资产、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将程序“减法”切实转化为办学治校的效能“加法”,使采购真正从制约发展的制度卡点,蝶变为支撑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助推器。

(作者单位:****)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30
意见征集
填制度空白 破高校困局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