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
| **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
| **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6-07-30 17:30:00 |
| 2026-08-03 23:59:59 |
| 2026-07-30 17:30:00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 |||
| 标段(包)名称 | **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测服务 | |||
| 公示名称 | **市**河岸文化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检测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07月29日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总得分:98.43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总得分:97.84 第三中标候选人:**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总得分:96.60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5.00%,投标报价:****525.00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和规程等文件以及设计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止,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何泽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50****343854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证书编号:(粤)建检专字第****0248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证书编号:(粤)建检专字第****0064号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12.00%,投标报价:****760.00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和规程等文件以及设计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止,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周思民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0****091154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与地下工程)/证书编号:(粤)建检专字第****0008号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省建设****总站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9.00%,投标报价:****945.00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和规程等文件以及设计的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止,服务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谭伟源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检测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40****277920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编号:(粤)建检综字第****0001号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政府****中心 | 联系地址 | **市恩城沿江中路5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0-****498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0-****986 | |
| 联系地址 | **市恩城沿江中路5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07月3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08月03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在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颁布)的规定受理投诉。 | |||
| 日期:2026年0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