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42.57平方米 |
| 挂牌价:2.988万元/年 | 保证金:0.747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6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 0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标的5:**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金岸学生公寓二期原“APS”商铺门面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42.57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5.0年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 | ||
| 标的状态:-- | ||
| 标的展示地点:**省**市**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 | ||
| 联系人:万经理 | ||
| 联系人电话:158****6616 |
一、标的说明
1、标的1**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金岸学生公寓二期原“皇后大道”商铺门面有搭建楼板,属于原承租人加建。
二、特别说明
1、各位竞价人已办理竞价手续参加竞价,务必于竞价日前对标的的现状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了解标的现状。竞价人一经报名成功,即表明对该竞价标的的现状等情况已作全面了解,对竞价标的现状无任何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质量和权属现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未咨询、查勘或对竞价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价的,责任自负。竞价成交后,竞价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拍卖人、出租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图片、建筑面积、标的介绍等所有文件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出租人的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竞价。竞价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做充分了解。
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不动产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不动产权证的面积是否牵涉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竞价人均对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成交价格及佣金。竞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租赁标的为整体租赁,无论竞得人在租赁期间是否全部使用租赁标的物,均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涉及的房屋供水、供电重新装表等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
3、竞价人明确了解到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年限和建筑物用途、规划现状(含限制性、控制性规划)、经营业态要求以及房屋现实状况等,并不要求出租人和拍卖人改变上述现状。
4、所有经营范围的工商注册、消防及其他相关经营证照均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出租人可协助提供办证所需相关资料。竞得人擅自改变用途,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
5、标的交付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标的交付后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安全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6、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与拍卖人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承租押金(1个月租金)给出租人。竞得人与出租人就租赁经营权的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详见公告附件。
7、本次拍卖的租赁经营权总租期为五年(不含装修免租期),标的免租金装修期均为1个月。
8、租金由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缴纳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出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9、竞得人完成成交手续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须足额向出租人指定账户缴清首期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此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申请结转抵扣租金、承租押金;租赁期内租金实行先付后用,乙方须于当期缴费周期届满前30日足额缴清下一周期应付租金。
10、在承租过程中,竞得人不得进行整体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应当遵守《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当经过出租人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加建任何临时建筑物,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竞得人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的项目(业态)的,出租人将要求予以整改,竞得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1、标的交付: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竞价成交后,若因原租赁户占用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租赁合同签署时间相应顺延,出租人、拍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赔偿竞得人任何损失。
交付标准:竞得人为原租户的,标的按现状交付;竞得人为非原租户的,按原租户退场后的现状交付。标的内原租户购置安装的设备、搭建的楼板,原租户有权拆除,竞价人应按毛坯状态核算装修成本,预估投入费用。标的移交时若装修状况与展示期间不一致,竞得人无权要求出租人、拍卖人复原或赔偿。
装修要求:竞得人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装修的,应提前将装修方案(含施工图纸、安全评估报告等)报出租人备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必须确保不影响标的物主体结构安全,并通过住建、****政府部门的验收;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设计费、施工费、检测费、验收费、线路增容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若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装修过程中破坏主体结构,****政府部门验收的,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修、恢复原状,赔偿出租人损失,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2、装饰装修物归属: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地板、天花板、照明设备、供水供电设备等),按“来修去丢”原则无偿归出租人所有,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或赔偿;未形成附合且可搬离的装饰装修物(如办公家具、商品展示柜等),竞得人可拆除、搬离,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因拆除、搬离造成房屋毁损的,竞得人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字盖章版为准。
1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竞得人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
15、竞得人应建立和完善场地使用安全、消防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16、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竞得人须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参与竞租,竞得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未竞价成功的应及时办理有关退租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是对竞价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竞价已成交的事实与法律效力。竞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有反悔,除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须向拍卖人支付该拍卖标的成交价10%的经济损失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竞价人在成功报名竞价本次出租标的后,应保证应价且应价不低于标的起拍价(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价人报名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因出租人原因撤回竞价标的或另行委托拍卖,或因突发的不可抗力情况等其他原因导致拍卖会在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举行,则在确定无法举行拍卖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全额退还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自行终止。
承租人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资质,不存在出租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相关经营资格的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经营业态限制: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可从事易燃、易爆、有毒化工等危险品的项目,不得经营有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且禁止经营如下项目(①禁止向学生销售香烟、白酒及酒精类饮品。②禁止经营任何带有博彩概念的业务,禁止经营娱乐游戏场所,禁止给学生提供智能手机租赁及免费出借业务。③禁止销售非法药品,包括销售毒品,兴奋剂,以及任何非法的药品。④禁止经营可能产生高噪音的业务,禁止使用高分贝扩音设备。⑤禁止经营足浴、KTV、SPA项目⑥禁止经营明火加热炒菜、烧烤的餐饮服务,已开通燃气的必须销户处理)。未尽事宜以出租人解释为准。
如租赁用途不符合经营业态要求,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承租押金。
竞得人的经****政府职能部门及出租人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如需特别许可的,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资质。在未报告出租人同意,未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时,不允许改变租赁用途。
若出租人上级主管单位出台新管理政策、管控要求,致使承租人现有经营业态、经营模式不符合最新管理规定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承租人须自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整改期满后经出租人核查仍未达到合规标准的,出租人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仅无息退还剩余未使用期间预缴租金及承租押金,无需向承租人支付装修、搬迁、停业损失、经营预期收益等任何补偿、赔偿费用。
| 交易编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6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8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 拍卖开始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6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8月13日 09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 起始价:2.988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 增价幅度:0.1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不收取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则得。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是对竞价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竞价已成交的事实与法律效力。竞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有反悔,除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须向拍卖人支付该拍卖标的成交价10%的经济损失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竞价人在成功报名竞价本次出租标的后,应保证应价且应价不低于标的起拍价(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价人报名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因出租人原因撤回竞价标的或另行委托拍卖,或因突发的不可抗力情况等其他原因导致拍卖会在2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举行,则在确定无法举行拍卖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全额退还竞价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自行终止。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6宗国有资产5年租赁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面积(㎡) | 标的所在地 | 首年租金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备注 |
| 1 | **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金岸学生公寓二期原“皇后大道”商铺门面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116.82 | **市 **县 |
205224 | 51306 | 2000 | 禁止经营餐饮行业 |
| 2 | **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金岸学生公寓二期原“刘聋子”商铺门面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48.31 | **市 **县 |
107832 | 26958 | 2000 | 禁止经营明火加热炒菜、烧烤的餐饮服务 |
| 3 | **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金岸学生公寓二期原“靓妍”商铺门面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37.86 | **市 **县 |
26580 | 6645 | 1000 | 禁止经营餐饮行业 |
| 4 | **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金岸学生公寓二期原“麻辣香锅”商铺门面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170.28 | **市 **县 |
115848 | 26958 | 2000 | 禁止经营明火加热炒菜、烧烤的餐饮服务 |
| 5 | **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金岸学生公寓二期原“APS”商铺门面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42.57 | **市 **县 |
29880 | 7470 | 1000 | 禁止经营餐饮行业 |
| 6 | **县星沙镇潇湘路23号金岸学生公寓二期原“娜U”商铺门面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42.57 | **市 **县 |
29880 | 7470 | 1000 | 禁止经营餐饮行业 |
注:1.租金递增方式:合同期内无递增。
2.租金为含税价(增值税发票)。
3.标的交付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本公告“重要信息披露”及竞价文件相关条款。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www.****.org: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交易中心只提供公共**交易平台服务,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6年07月30日16时00分00秒至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07月30日16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0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6年08月13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八、本次在**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发布的《重大事项披露》《租赁用途要求》《交易须知》《交易规则》《资格条件》《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1,以上文件以下简称“竞价文件”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价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价人在**省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价文件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竞得后,竞得人须按照《交易公告》和竞价文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 万经理158****6616、江经理186****2166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交易中心 0731-****5137
****
2026年07月30日
公告附件:
1、意向竞价人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价人必须是具备相关经营资格的中华人民**国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承租权,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承租押金: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以往承租出租人经营性资产期间,曾恶意拖欠租赁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