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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变更内容公布如下:
一、磋商文件《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办法》-“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中:
“2)上述第1-4条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2)上述第1-3条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第4条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外包机构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注: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此变更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并查收。
联系方式
单 位:****
地 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基地)706室
联系人:刘女士、许女士、杨女士
电 话:198****3390、187****5877、0551-****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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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