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依据
****生态环境局《伊美环函【2025】004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4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及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函》文件要求,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需按规范处置,须委托具备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开展污泥清掏、转运、处置全流程服务。现面向符合资质单位开展市场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二、服务内容
1. 现场清掏作业:化粪池、污水处理站积存污泥、沉淀物全量清掏、池体疏通。
2. 密闭转运服务:采用符合医疗废物转运标准专用密闭车辆转运污泥,全程无滴漏、无异味扩散。
3. 规范化处置:将污泥按相关类别转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完成无害化处置,提供完整处置回执单据。
4. 档案配套服务:签订标准化污泥清掏、转运、处置合同,合同文本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备查要求;每次作业提供清掏记录、转运联单、处置凭证全套资料。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硬性条件)
1. 具备有效的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污泥处置相关类别;
2. 自有符合转运标准的密闭转运车辆,车辆备案、消毒台账齐全;
3. 能够配合采购单位完成并影像留存,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核查;
4. 具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应对污泥泄漏、异味扰民等突发环境问题。
四、 报价需包含内容
1. 报价函(含单价、总价、计价方式:按吨计价/按单次池体清掏计算总价);
2. 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废物处置资质证书扫描件;
3. 转运车辆清单、车辆资质证明;
4. 服务方案(清掏流程、转运管控、影像留存、档案交付、应急保障措施);
5. 服务期限、付款方式、质保及整改承诺。
五、报价递交要求
1. 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2. 投递方式:本次征集材料以邮箱形式上报,所有资料须整理为PDF格式(一式两份),同时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缺一不可,需同步提交)。
3. 邮箱:1、****@163.com 联系电话:0458-****229;
邮箱:2、****@163.com 联系电话:0458-****200;
邮箱主题请注明:化粪池污泥清掏、转运、处置服务+供应商名称,材料中请务必留下您的电话及姓名,以便后期沟通。
六、其他说明
1. 本次调研仅为我院采购前期信息收集工作,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我院不承担供应商因参与本次调研所产生的任何费用,所有提交的调研资料及样品不予退还,我院将严格保密。
2. 供应商所提供的调研资料、样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取消参与资格。
来 源:总务科
一 审:葛立君
二 审:毕盛玉
三 审:郑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