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中心”)定于2026年7月31日,在****(以下简称“****中心”)开展綦陆页1井试采天然气竞拍交易(销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信息
| 交易产品 |
试采气 |
| 质量标准 |
详见附件《零散井气质报告》,此报告为原料气气质报告 |
| 交易时间 |
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0:00-10:30 |
| 气井名称 |
綦陆页1井 |
| 气井地点 |
**市**区郭扶镇高庙坝 |
| 竞拍量 |
68万立方米(不可拆分) |
| 试采气产品日产量 |
0.3万立方米(具体以实际试采气产量为准) |
| 起拍价 |
1.794元/立方米(含税) |
| 报价单位 |
元/立方米 |
| 最小变动价位 |
0.01元/立方米 |
| 最大加价幅度 |
0.50元/立方米 |
| 交收起始日 |
2026年8月15日08:00 |
| 交收截止日 |
2027年3月31日08:00 |
其他交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本次交易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
二、交易规则
本次交易采取竞拍交易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一)交易时间内,买方可以申报多组量价信息,每组量价信息均可以按交易规则参与排序并有机会成交,已申报的信息不可撤销或者修改。
(二)倒计时:本次交易不采用倒计时。
三、交收与结算
(一)交收方式: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交收方式。卖方实际交付量以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零散井交收期间现场实际生产数量为准。
(二)若买方提前完成配套项目建设,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提前交接标的天然气产品。
(三)结算方式:本次竞拍交易采用线下结算方式。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合同。具体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四)预付款制度
1.本次竞拍交易实行预付款制度。买****银行电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上。
2.每10日为一个结算期,买方应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前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足额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10天的预估气量的气款。
3.买方应按照卖方计划管理工作要求,每月****公司销售管理系统中填报标的试采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下个用气周期的计划需求量。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与履约保障
(一)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
(二)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1%收取。
请提前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如有任何问题,****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三)履约保障
1.交易达成后,买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作为配套项目建设的担保。若买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标的天然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项目配套建设投产,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商品接收能力,****交易中心发送函件说明,买方履约保证金解冻。
2.买方履约保证金不退的情形:
(1)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购买义务;
(2)买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未实现接气且未按时缴纳赔偿金。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交易中心协商将买方****交易中心划转至守约方。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买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五、准入要求
****中心,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天然气经营相关资质:
1.若买方从事燃气经营,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
2.买方拟采用CNG、LNG等方式利用标的产品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同时项目需独立立项,买方自行办理用地、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
****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买方未处****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四)买方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五)买方近五年(2021—2025年)在营业或运行期间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火灾等重**全事故。经营活动中无项目质量投诉事故、不良记录、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六****销售中心用户,买方承诺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销售中心开户手续。
(七****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中心官网www.****.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六、其他说明
(一)买方自行前往标的气井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天然气对应零散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二)下游销售方式:卖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买方自行决定,不做限制,但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保证不得违反《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相关要求。
(三)买方承诺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天然气产品对应的零散井接气项目配套建设。若买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气(如遇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可顺延),买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
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1日,以单口井测试获得的天然气日产量(公告第一条中试采气产品日产量)×结算单价计算每日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每月结算一次,买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1日,将赔偿金支付至卖方账户。
(四)买方应确保尽产尽销,并承担气井**枯竭、检维修停产等投资风险。
(五)卖方按照月度对买方进行接气量的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买方月度的总接气量未能达到卖方提供的计划接气量的95%,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买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接气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参与交易前,****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时,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其****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七)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已知晓并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全部约定,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请参与交易的会员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理性报价。如有任何问题,****销售中心、****中心协助处理。
****中心:
联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156****6868。
****中心:
联系人:杨若雪;联系电话023-****7370,177****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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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