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一、标的的基本情况
| 标 的 |
1.**市**区茶园路45 号环北1 村14 座402 室(面积 88.38 ㎡)租赁权 |
2.**市**区湖东路64 号物资大院8 座606 室(面积44.35 ㎡)租赁权 |
3.**市**区湖东路64 号物资大院8 座106 室(面积44.35 ㎡)租赁权 |
4.**市**区湖东路64 号物资大院4 座405 室(面积47.45 ㎡)租赁权 |
| 实物状况 |
空置 |
空置 |
在租 |
空置 |
| 租赁用途 |
生活居住 |
生活居住 |
生活居住 |
生活居住 |
| 产权状况 |
有 |
有 |
有 |
有 |
| 租赁期限 |
一年 |
一年 |
二年 |
一年 |
| 租金及递增率 |
租赁底价2600 元/月, 无递增。 |
租赁底价1600 元/月, 无递增。 |
租赁底价1400 元/月, 无递增 |
租赁底价2000 元/月, 无递增 |
| 租金收缴方式 |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 |
按月支付 |
| 免租期 |
无 |
无 |
无 |
无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为月租金的两倍 |
履约保证金为月租金的两倍 |
履约保证金为月租金的两倍 |
履约保证金为月租金的两倍 |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或个人 |
| 优先权情况 |
无 |
无 |
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 |
无 |
| 拍卖地点和竞价方式 |
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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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管理 |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从事生产经营活****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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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揭示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参加竞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
2.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以《拍卖规则》中合同及协议文本为准,报名参加竞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合同及协议中所有条款。
3.买受人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4.买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出租单位签约。若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出租方有权推迟或终止签约,直至争议解决。
5.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7、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8、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1、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三、公告期限
公告自2026年7月30日起,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19日)。拍卖会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上午10时,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郑先生;
联系电话:134****3027 139****2867
监督电话:0591-****97922
地址:**市五四路239号5楼
****
2026年7月30日